[摘要] 張英(化名)和他的兩位朋友都是外地戶口,在鄭州個稅、社保都不滿兩年,也并不想將戶口遷來鄭州。然而,聽房產中介工作人員說,繳納3萬元的“解除限購”款,就能在鄭州買房。
2016年、2017年,鄭州市出臺多份文件調控樓市,其中要求非鄭州戶籍家庭在鄭購房時,需提交相應個稅或社保證明。
然而,有中介機構卻收取數萬元“解除限購”款,稱可幫助不符合購房資格的購房者買到房,并出具書面說明。
對于中介“打擦邊球”規避調控政策,房管部門和物價部門卻都表示,無法處罰。
“潛規則”曝光,卻遭“監管難”,調控政策的嚴肅性該如何維護?請看河南商報記者的調查。
事由
中介白紙黑字承諾 交3萬元“解除限購”
在鄭州市樓市調控政策《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到:
“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
張英(化名)和他的兩位朋友都是外地戶口,在鄭州個稅、社保都不滿兩年,也并不想將戶口遷來鄭州。
然而,聽房產中介工作人員說,繳納3萬元的“解除限購”款,就能在鄭州買房。
2017年11月-12月間,張英等3人分別與鄭州利鼎房地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下文簡稱鄭州利鼎房產)簽訂《房屋中介服務合同》,分別購買航空港區金港大道一小區共計三套住宅,合同中均注明:“委托人戶籍屬限購,現愿意通過強過辦理銀行事宜,所需費用由甲方支付。”
由鄭州利鼎房產出具的蓋章證明顯示,張英等三人共繳納解除限購款、房源費、定金總計24萬元,其中,“解除限購”款每人3萬元,共9萬元。
“后來聽朋友說,如此‘解除限購’有違政策,存在相應風險。”張英說,他向中介提出退房退款,但一直沒達成一致意見。
中介
其他人都能過戶 你為啥過不了呢?
5月23日上午,河南商報記者陪同張英來到鄭州利鼎房產門店,詢問“所謂‘解除限購’如何‘解除’”。
一名男性工作人員說:“這個問題我拒絕回答。合同是你違約在先,是你自己不(往下)辦理,至于中間為啥不辦理我也不知道。”
張英表示,如今明知道如此“解除限購”存在風險,當然不敢往下繼續進行了。
而對此,另一名女性工作人員解釋:“強過費就是你交了錢,解決你這個戶口問題的,沒有到那一步你咋知道解決不了呢?”
查處難
房管局:涉及亂收費,可咨詢物價部門
5月23日,河南商報記者陪同張英來帶鄭州市房管局房地產市場監督管理處反映此事。
對于鄭州利鼎房產是否備案,房管局工作人員解釋,鄭州利鼎房產營銷策劃有限公司未到房管局備案,已責令該公司盡快前來申請備案,但備案并非審批,對此并無處罰依據。
對于中介收取“解除限購”款的行為,工作人員解釋:“這個解除限購費用本身是有問題的,就是亂收費,就憑這個證明就可以認定是亂收費,但如果涉及處罰,可以詢問物價部門。”
而對于中介解除限購的行為,因違法行為并沒有實施,也無法進行查處。“如果搞清楚是在哪個環節弄虛作假,可以向所涉及的相關部門投訴。”
物價局:非政府定價,不在管轄范圍
對此,河南商報記者咨詢鄭州市物價局法規處,工作人員表示:解除限購收費不是政府定價,不在管轄范圍內:“收費合不合法不是物價局來管的,如果這個行為是違法,亂收費,應該屬于房管局查處。”
查找相關文件,并無明確表達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十八條規定,房地產經紀服務實行明碼標價制度。房地產經紀機構應當遵守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規定,在經營場所醒目位置標明房地產經紀服務項目、服務內容、收費標準以及相關房地產價格和信息。違反此規定,構成價格違法行為的,由縣級以上人民政府價格主管部門按照價格法律、法規和規章的規定,責令改正、沒收違法所得、依法處以罰款;情節嚴重的,依法給予停業整頓等行政處罰。
但翻閱上述《辦法》,對于樓市調控政策打擦邊球的行為的處罰,并未有明確規定。
“那么,在鄭州市此前出臺的房地產調控政策中,是否有相關違規處罰的表述?”
在《關于進一步加強房地產調控工作的通知》中,提到“非鄭州戶籍家庭,在本市購買住房時,需提供在本市連續繳納2年以上(含2年)個人所得稅或社會保險證明。”然而對于違規情況,只說“由各縣(市)、管委會等履行本行政區域房地產調控主體責任”,并未指定具體由哪個部門查處,處以怎樣標準的處罰?(河南商報記者 陳媛媛 文/圖)
原標題:鄭州一房產中介明碼標價 3萬元能“解除限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