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5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討論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垃圾不分類或將面臨罰款!鄭州生活垃圾擬分四類,小區今后也要有四種垃圾桶……5月21日,記者從鄭州市政府獲悉,《鄭州市生活垃圾分類管理辦法(討論稿)》正在公開征求意見。
根據討論稿,鄭州市生活垃圾分為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詳見左側圖表)。今后,鄭州居住區域(包括居住小區、公寓區、別墅區等生活住宅區域)應當設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單位區域,包括黨政機關、學校、企事業單位、寫字樓等辦公場所,有集中供餐的設置可回收物、易腐垃圾、有害垃圾、其他垃圾四類容器;無集中供餐的設置可回收物、有害垃圾、其他垃圾三類容器。此外,公共區域,包括城市道路、機場、車站、廣場、商場、公園、體育場館等公共場所,設置可回收物、其他垃圾兩類容器。
值得關注的是,征求意見稿明確未分類投放的處罰。其中,違反本辦法第十九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由城市管理行政執法部門按照《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和《鄭州市城市市容和環境衛生管理條例》的相關規定處理:
(一)單位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100元以上1000元以下罰款;
(二)個人未按照規定分類投放生活垃圾的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以50元以上200元以下罰款。
另據消息,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三條、第二十四條、第二十五條、第二十六條規定,混合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或違法收集、運輸分類投放的生活垃圾的,處以2000元以上5000元以下罰款,對單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處以單位罰款數額百分之十罰款。違反本辦法第二十七條規定,未按照規定分類處置生活垃圾的,責令限期改正,逾期未改正的,處以5000元以上2萬元以下罰款。
數據顯示,截至4月10日,鄭州中心城區啟動生活垃圾分類的社區已達239個,涉及戶數約54萬戶。
可回收物
指可循環利用和資源化利用的垃圾,包括:廢紙、廢塑料、廢金屬、廢包裝物、廢舊紡織品、大件垃圾、廢玻璃、廢紙塑鋁復合包裝等;
有害垃圾
指生活垃圾中對人體健康或者自然環境造成直接或者潛在危害的物質,包括:廢電池(鎘鎳電池、氧化汞電池、鉛蓄電池等),廢熒光燈管(日光燈管、節能燈等),廢溫度計,廢血壓計,廢藥品及其包裝物,廢油漆、溶劑及其包裝物,廢殺蟲劑、消毒劑及其包裝物,廢膠片及廢相紙等;
易腐垃圾
指在日常生活中產生的易腐性垃圾,包括:相關單位食堂、賓館、飯店等產生的餐廚垃圾,農貿市場、農產品批發市場產生的蔬菜瓜果垃圾、腐肉、肉碎骨、蛋殼、畜禽產品內臟等以及家庭廚房日常生活中產生的剩菜、剩飯等廚余垃圾;
其他垃圾
指除可回收物、易腐垃圾和有害垃圾之外的生活垃圾。
互動
下面方式可參與征集
為提高政府立法質量,現面向社會公開征求意見。如有寶貴意見,請于2018年6月21日前送至鄭州市城市管理局法規處415房間。
聯系電話:0371-67178011傳真:0371-67439818
電子信箱:zzszftzgg@163.com
(大河報·大河客戶端記者王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