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天津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違反公告中21項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施工現場不設置消防通道、擅自拆改住宅樓房承重結構……為進一步加強房屋建筑安全管理,確保人民生命財產安全,天津市建委、市規劃局、市國土房管局近日聯合發布《關于房屋建筑安全有關事項的公告》,違反公告中21項規定的,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納入不良信用記錄。
根據公告,天津將嚴禁在尚未竣工的建筑物內設置員工集體宿舍。企業無資質或超越資質從事相應的工程施工將被叫停。企業未取得施工許可證,不得擅自開工建設。企業無方案施工或采用未經批準的施工方案的,不得施工。
針對部分企業施工現場不設置消防通道、消防水泵、消防設施、滅火器材的行為,天津將依法依規從嚴從重處理,同時公告還要求施工現場在無專職安全生產管理監督人員的情況下,不得進行施工。
同時,為保障房屋結構安全,公告還明確禁止拆改住宅樓房或者與其結構垂直連體的非住宅房屋的基礎、墻體、梁、柱、樓板等承重結構。此外,對將違反規定改變使用性質的房屋出租,將原設計為居住空間的房間分割出租,將廚房、衛生間、陽臺和地下儲藏室出租供人員居住等行為,天津將堅決叫停嚴查。(記者 張華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