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由于家中臥室靠近電梯,噪聲太大,一業主將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并賠償精神損失。
由于家中臥室靠近電梯,噪聲太大,一業主將小區開發商告上法庭,要求降噪,并賠償精神損失。
日前,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公開開庭審理了該起環境污染責任糾紛案,并最終維持一審判決,判令被告重慶某房地產開發有限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將原告房間室內夜間電梯噪聲降至40dB以下,同時支付原告檢測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5000元。
案情:電梯噪音讓他們睡不著覺
2009年10月,馮先生購買了江北區五里店某小區房屋一套。馮先生的房子是高層樓,有電梯,他沒有想到,這電梯在此后會給自己帶來如此大的煩惱。
從裝修入住開始,馮先生和妻子便發現電梯運行的噪聲太大,尤其到了晚上,臥室、客廳噪聲更讓人受不了。“睡到半夜被吵醒,再后來,睡眠變得很困難,對我們的日常生活造成了影響。”
馮先生向小區物管反映過,工作人員也到現場處理過,還聯系過電梯維保部門調試電梯,都不奏效。諸多努力后,馮先生和妻子委托專業機構對其室內噪聲進行監測,監測結論為:馮先生家客廳、主臥、次臥都不符合《民用建筑隔聲設計規范》的要求。
官司:業主狀告開發商獲賠五千
監測結論一出,馮先生決定,用法律武器維護自身權益。他將開發商訴至法院,請求法院判令房地產公司立即采取整改降噪措施,并支付鑒定費,賠償精神損害撫慰金。
此案被渝北區人民法院受理,一審開庭時,房地產公司辯稱,涉案房屋無論是設計還是工程質量均符合國家強制性規定,設計時涉案房屋臥室沒有與電梯相鄰,而是與書房相鄰。據此,房地產官司請求法院駁回馮先生的起訴,自己不應該承擔相應責任。
渝北區人民法院一審審理認為,房地產公司設置的電梯與馮先生房間相鄰,采取的隔聲措施不足以降噪,導致馮先生室內噪聲超標,干擾了馮先生及其家人的正常工作、生活,其行為構成侵權。且根據日常生活經驗,馮先生家戶型三室兩廳中的“室”可以為臥室,因此房地產公司的辯稱意見不予采納。
據此,一審法院判決被告房地產公司立即采取整改措施,將原告(馮先生)房間室內夜間電梯噪聲降至40dB以下,支付原告檢測費2000元、精神損害撫慰金3000元,共計5000元。
一審判決后,被告房地產公司不服,向重慶一中院提起上訴。近日,重慶市第一中級人民法院二審審理了此案,認為一審判決認定事實清楚,適用法律正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
“遇到電梯噪音等生活噪音,我們建議市民保留好證據,依法維權,法院會依法做出裁決,幫助大家伙維權。”本案的辦案法官陳果建議市民,遇到此類情況,可以保留好證據,查閱相關法律條文,依法行事。本報記者 張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