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其他省轄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1年。各地均不得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作為落戶限制條件,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
破除城鄉戶籍遷移壁壘,剝離依附在戶籍上的差別政策,這是我省落戶制度改革的方向。昨日,省政府發布的《推動非戶籍人口在城市落戶實施方案》(以下簡稱《方案》)中提到,“十三五”期間,我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年均提高2個百分點以上,年均轉戶225萬人以上,到2020年,全省戶籍人口城鎮化率將提高到37%以上。
針對非戶籍人口落戶問題,《方案》提到,我省將全面放開對高校畢業生、技術工人、職業院校畢業生、農村升學學生和參軍進入城鎮、留學歸國人員的落戶限制。實行農村籍高校學生來去自由的落戶政策,高校錄取的農村籍學生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至高校所在地;畢業后可根據本人意愿,將戶口遷回原籍地或遷入就(創)業地。
為保障農業轉移人口在城鎮落戶的合理用地需求,《方案》提到,要建立城鎮建設用地增加規模與吸納農業轉移人口落戶數量掛鉤機制。實行差別化的用地保障政策,優先保障落戶人口的保障房、教育、醫療、養老、就業等民生和城鎮基礎設施建設用地。
非戶籍人口最關心的除了落戶,還有住房、醫療、養老、教育等方面的配套政策。住房方面,《方案》提到,推進擴大住房公積金繳存覆蓋面,將農業轉移人口、個體工商戶、自由職業者納入覆蓋范圍;放寬住房公積金提取條件,職工連續足額繳存住房公積金滿3個月,憑無房證明可提取用于支付房租;推進各地陸續接入全國住房公積金轉移接續平臺,支持繳存人異地使用。為保障進城落戶農民利益,《方案》提到,不得強行要求進城落戶農民轉讓其在農村的土地承包權、宅基地使用權、集體收益分配權,或將其作為進城落戶條件。就學方面,推進異地中招考試。《方案》提到,由省教育廳牽頭,推進異地中招考試,加快完善全國中小學生學籍信息管理系統,凡在我省就業的非就業地戶籍人員子女,具有流入地初中正式學籍,可在學籍所在地參加中招升學考試,普通高中學生符合規定轉學條件的可正常轉學。
普通勞動者咋落戶看《方案》規定
對于普通勞動者落戶大中城市的問題,《方案》規定,鄭州市落戶條件中,對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2年,其他省轄市參加城鎮社會保險的年限要求不得超過1年。
戶籍人口比重低的大中城市,要進一步放寬外來人口落戶政策,加快提高戶籍人口城鎮化率。
各地均不得將購買房屋、投資納稅等作為落戶限制條件,不得采取積分落戶方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