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規定,市區安置房最小套型使用面積不應低于22平方米;二居室使用面積不應低于34平方米;單人臥室、雙人臥室以及兼起居的臥室等房屋功能的使用面積分別不應小于5平方米、9平方米和12平方米。
為提升安置房建設品質,鄭州市近日出臺新政,對安置房的設計建設標準、公共綠化、商業開發等做出詳細規定。
鄭州市規定,市區安置房最小套型使用面積不應低于22平方米;二居室使用面積不應低于34平方米;單人臥室、雙人臥室以及兼起居的臥室等房屋功能的使用面積分別不應小于5平方米、9平方米和12平方米。
安置房的公共綠化標準也相應提高。安置房居住區單塊綠地的寬度須大于8米、總面積大于400平方米;公共綠地中的常綠植物和開花植物比例不得低于30%。安置房綠化還鼓勵屋頂綠化和集中下沉綠地建設。
新政特別規定,鄭州市三環以外的安置房住宅底層不得規劃建設商業設施,必須單獨設置或者住宅區配套獨立設置商業內街;三環以內區域,也嚴格限制主干路臨街住宅下規劃建設底層商業設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