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近3個月時間,鄭州市民王先生都夜夜難眠。8月30日在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辦理了不動產過戶手續,當他到房管部門申請解凍被監管的資金時,卻被告知走錯了程序,無法放款。
近3個月時間,鄭州市民王先生都夜夜難眠。8月30日在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辦理了不動產過戶手續,當他到房管部門申請解凍被監管的資金時,卻被告知走錯了程序,無法放款,這段時間,他在倆部門間跑了幾十趟,卻依舊無果。
這幾天,河南商報記者也接到其他市民打來的電話,表示自己也遇到了同樣的難題。他們都很納悶兒:這本該是政府職能部門協調解決的問題,為何非要老百姓來承擔?
【無奈】
申請解凍被監管資金 卻被告知沒交易信息
從第一次接到鄭州市民王先生的電話起,“到底誰來解決,總得有個說法”就成了他的口頭禪。
由于賣房人拿不到被監管的房款,遲遲不愿騰房,如今,王先生要帶著不到2歲的孩子和懷孕近5個月的愛人租房住。
除了王先生,市民何女士也為此事撓頭不已。今年9月1日,何女士與原房東在不動產登記部門為自己所買的一套位于金水區的二手房辦理了不動產過戶手續,并于10月中旬拿到了不動產權證。可隨后到房管部門申請解凍被監管資金時,卻遇到與王先生同樣的問題。“說是沒交易信息,不能放款。”何女士十分無奈。
【回應】
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這些都是具備
優先辦證的試點小區
12月12日上午9點多,在位于鄭州市東風路與花園路交叉口金水區行政服務中心辦事大廳內,河南商報記者見到了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的一名負責人。
對于王先生的買房遭遇,該負責人表示,他們也很無奈,“在市政府文件出來之前,我們一直是按照規定辦事。”該負責人所說的規定,即《不動產登記條例》(以下簡稱《條例》),根據《條例》規定,只要市民持有《條例》所規定的所有要件,包括買賣合同、繳納稅費的憑證、個人身份信息、不動產權屬信息等,就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辦理。
上述負責人表示,由于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是最早具備辦證能力和條件的機構,因此,在8月25日鄭州市正式推行不動產登記之前,他們在轄區內選擇了一些小區進行了先期土地信息等情況的核查,并將這些小區作為不動產登記的試點小區,“只要是這些小區二手房買賣的,我們都可以很快出證,當時也是為了提高辦事效率,才這么做的。”而王先生和何女士所購買的二手房,剛好就在這些試點小區內。
該負責人稱,目前出現的情況他也沒有辦法解決,只能向市不動產登記局請示,不過,“按照市政府‘備忘錄’的規定,9月5日之前辦結的不動產證,房管部門要給解決,也就是誰也不許再提之前的事兒了。”
市房管部門:要放款得撤證
對于上述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負責人的說法,鄭州市房管部門一相關負責人表示,知道市政府曾下發過一份“備忘錄”,但并未聽過該“備忘錄”中有如上表述。
“確實沒有聽過也沒有見過,如果有這樣的一個說法,我不可能不知道。”上述相關負責人表示,其從未聽負責受理相關房屋交易業務的工作人員提起過此事。
該相關負責人表示,要想解決王先生遭遇的購房困局,不動產登記部門必須對王先生的不動產權證進行撤證處理。
對于河南商報記者提出的不動產登記部門稱無法撤證一說,上述先關負責人說,證肯定能撤,“我們以前就撤過證,更改一下證號就行了。”
市不動產登記中心:
政策真空期導致
在金水區不動產登記分中心,河南商報記者表示想查看一下該“備忘錄”,但上述分中心負責人表示,這份文件沒法外傳,并且他也沒見過,也是被上級口頭告知的。
隨后,河南商報記者來到鄭州市不動產登記中心,表明來意后,該中心一名工作人員表示,所謂的“備忘錄”,即鄭州市政府針對不動產登記制度推行之初在鄭州出現的種種問題,于9月底出臺的“關于優化房產過戶辦理不動產登記流程備忘錄”,明確要求鄭州二手房交易應當按照“先房管后不動產”的流程進行辦理。
而在8月25日不動產登記制度在鄭州推行后,按照《條例》規定,只要市民具備申請要件,找到不動產登記部門辦理業務,那么他們就沒辦法不予受理,“鄭州市第一個不動產權證今年5月份就有了。”
這也就形成了一個介于8月25日至9月底前的一段“真空期”,而王先生和何女士就是在這段“真空期”里辦理的不動產轉移登記。
“那段時間,我們辦了有40多本證。”上述工作人員表示,最初他們曾與房管部門達成統一意見,對已經辦理不動產權證后可能出現的問題也提出了解決辦法,但不知為何,遲遲不見推進。國家督導組將再次召集省市政府和相關責任單位,就現階段存在的信息共享、土地信息兩部門不對稱等問題召開會議,而他們也會將王先生遇到的問題作為遺留問題一并反映,“應該很快就會解決。”
【手記】
避免市民折騰 制度設計層面要完備
用不動產登記部門的話說,他們之所以給王先生辦證,是按《不動產登記條例》規定走的,并無過錯。但房管局對此不“買賬”,也有其道理。因為在鄭州,目前房屋交易仍屬房管部門負責,且市政府明確規定了“先房管后不動產”的辦事流程。
有房管部門的人士認為,此舉是為了防止出現“一房兩賣”等傷害市民財產利益的事情發生,直白點說,就是不動產登記部門尚不具備審核、監管的能力。但對老百姓而言,買一套房子,來來回回走兩邊手續,是否有些折騰呢?
昨天,河南商報記者在市不動產登記中心的走廊里,見到了十來位來辦事的市民,他們一個個愁眉不展,有的甚至請了假專門來辦房產登記手續,可因為土地信息查詢不到、土地被查封等“疑難雜癥”,他們或許還得等上數日。
“應該是在現有法律框架下確定職責,明確分工。”對于這件事,河南商報記者在請教一位與房管和國土部門長期打交道的業內人士時,他表示,國家的法律條款不可能對一些具體問題做出太過細致的具體規定,所以在具體推行不動產登記的工作中,兩個部門的理解不同,其做法也自然各不相同。
“房管、國土兩個部門坐在一起談不出來結果,需要市政府或更高層面的部門出面解決。”他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