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作為頂層設計,《意見》逐條明確了各個任務的具體負責部門,相關配套實施方案正在制定中。
《中共中央國務院關于完善產權保護制度依法保護產權的意見》27日正式對外公布。這是我國首次以中央名義出臺產權保護的頂層設計。作為頂層設計,《意見》逐條明確了各個任務的具體負責部門,相關配套實施方案正在制定中。《意見》為解決長期以來社會所關注的八大產權問題明確了方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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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國有產權保護:堅持平等保護
【背景】由于歷史原因,存在一些法律制度對不同所有制產權保護不夠同等,對非公有產權保護弱于對公有特別是國有產權保護,出現因所有制主體身份不同而同罪異罰或異罪異罰現象。
【文件精神】《意見》明確,公有制經濟財產權不可侵犯,非公有制經濟財產權同樣不可侵犯。加快推進民法典編纂工作。健全以企業組織形式和出資人承擔責任方式為主的市場主體法律制度,統籌研究清理、廢止按照所有制不同類型制定的市場主體法律和行政法規。加大對非公有財產的刑法保護力度。
【專家解讀】“很多政策措施在中央文件中都是首次出現,力度空前,對于平等保護各類產權尤其是加強非公有產權保護意義重大。”國家發改委經濟體制與管理研究所所長銀溫泉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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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過去的經營不規范問題: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等原則
【背景】長期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在經營發展過程中存在一些違規經營甚至涉嫌違法行為。特別是一旦企業涉案,容易“新賬舊賬一起算”。對此一些民營企業憂心忡忡,甚至影響投資意愿。
【文件精神】《意見》指出,堅持有錯必糾,抓緊甄別糾正一批社會反映強烈的產權糾紛申訴案件,剖析一批侵害產權的案例。嚴格遵循法不溯及既往、罪刑法定、在新舊法之間從舊兼從輕等原則,以發展眼光客觀看待和依法妥善處理改革開放以來各類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經營過程中存在的不規范問題。
【專家解讀】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常鵬翱說,中央明確歷史、辯證地看待過去的不規范行為,給民營企業家吃下“定心丸”,有利于他們安心投資、生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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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案財產處置隨意牽連合法財產:依法慎重采取強制措施
【背景】企業和公民財產權受到侵犯,執法、司法不夠規范是一個重要原因。比如,不管企業涉案性質輕重,一旦涉案動輒采取查封、扣押、凍結等強制措施,造成企業正常經營無法進行,甚至破產倒閉;處理涉案財物時擴大范圍,混淆企業法人財產和股東個人財產,混淆違法所得和合法財產,混淆涉案人員個人財產和家庭成員財產等。
【文件精神】《意見》提出,嚴格規范涉案財產處置的法律程序,依法慎重決定是否采取相關強制措施。嚴格區分經濟糾紛與經濟犯罪的界限、企業正當融資與非法集資的界限、民營企業參與國有企業兼并重組中涉及的經濟糾紛與惡意侵占國有資產的界限,防范刑事執法介入經濟糾紛,防止選擇性司法。
【專家解讀】常鵬翱說,這些措施旨在穩定社會基本財產秩序,督促公權力依法行為,充分體現了國家對企業、個人合法財產權的嚴格保護。應盡快形成具體辦法,使其成為行政實踐和司法實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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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官不理舊賬”:政府不得以換屆、領導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
【背景】一些地方政府政策不連續,“新官不理舊賬”,有的甚至招商引資時“敲鑼打鼓”,項目上馬后“關門打狗”;有的地方保護主義嚴重,極端的甚至將外來投資企業特別是民營企業視作“打土豪”的對象;有的調整規劃采取行政強制性措施,不給予企業必要的搬遷補償費用。
【文件精神】《意見》明確,大力推進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建設,地方各級政府及有關部門要嚴格兌現向社會及行政相對人依法作出的政策承諾,認真履行在招商引資、政府與社會資本合作等活動中與投資主體依法簽訂的各類合同,不得以政府換屆、領導人員更替等理由違約毀約,因違約毀約侵犯合法權益的,要承擔法律和經濟責任。
【專家解讀】社科院法學研究所研究員孫憲忠說,政府是公權力的代表,強調法治政府和政務誠信,對于約束政府行為,維護人民權利意義重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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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土地使用權到期:研究續期法律安排
【背景】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房子還是你的嗎?隨著越來越多的百姓擁有屬于自己的房產,這成為普遍關注的問題。
【文件精神】《意見》明確,研究住宅建設用地等土地使用權到期后續期的法律安排,推動形成全社會對公民財產長久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
【專家解讀】中國人民大學民商事法律科學研究中心主任楊立新說,目前,關于住宅用地使用年限續期的法律依據主要是物權法第一百四十九條規定,“住宅建設用地使用權期間屆滿的,自動續期”。目前的法律條文由于缺乏細則,如何“自動續期”存在不確定性,難以操作。
常鵬翱認為,意見尊重并回應了民意,傳遞了一個重要信號:既然研究的是續期的法律安排,并強調形成受保護的良好和穩定預期,那么就意味著,對于個人住宅土地使用權到期后政府會收回的擔心是不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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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征地與拆遷導致的矛盾: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
【背景】由于財產征收征用制度不完善,相關法律規定不夠明確具體,造成行政機關自由裁量空間大,少數地方借“公共利益的需要”之名強征強拆公民房屋,或征收征用補償不夠公平合理。
【文件精神】《意見》明確,完善土地、房屋等財產征收征用法律制度,合理界定征收征用適用的公共利益范圍,不將公共利益擴大化,細化規范征收征用法定權限和程序。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完善國家補償制度,進一步明確補償的范圍、形式和標準,給予被征收征用者公平合理補償。
【專家解讀】孫憲忠說,需要在法律上明確界定公共利益的范圍,建議規定公共利益的認定引入聽證程序。除了政府,利益受損代表和獨立的相關專家代表也應該參加。政府部門或者其他強勢的受益主體如果主張某一項目的建設是為了社會公共利益的需要,應當承擔舉證責任。
楊立新、常鵬翱等表示,意見提到細化規范征收征用的法定權限和程序,這是最根本的法律約束。而遵循及時合理補償原則,關鍵是及時。到底是事前、事中還是事后?補償費用是多少?在征收之前就應該談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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國資“蛀蟲”: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
【背景】由于我國國有資產產權保護制度仍不完善,國有資產流失現象仍然存在。比如國有產權由于所有者和代理人關系不夠清晰,存在內部人控制、關聯交易等;由于自然資源資產產權所有人缺位,土地等自然資源由國有企業低價甚至無償使用。
【文件精神】《意見》提出,以制度化保障促進國有產權保護,防止內部人任意支配國有資產,切實防止國有資產流失。建立健全歸屬清晰、權責明確、監管有效的自然資源資產產權制度,逐步實現各類市場主體按照市場規則和市場價格依法平等使用土地等自然資源。
【專家解讀】常鵬翱說,要深化國有企業和國有資產監督管理體制改革,通過制度化建設防止國有資產流失;侵吞國有資產的必須依法追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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盜版、抄襲瘋狂:提高侵權法定賠償上限
【背景】由于知識產權侵權成本過低,造成侵權行為屢禁不止,嚴重損害創新活力。
【文件精神】《意見》明確,提高知識產權侵權法定賠償上限,探索建立對專利權、著作權等知識產權侵權懲罰性賠償制度,對情節嚴重的惡意侵權行為實施懲罰性賠償,并由侵權人承擔權利人為制止侵權行為所支付的合理開支。
【專家解讀】中國(海南)改革發展研究院院長遲福林說,嚴格保護知識產權不僅有利于加快經濟轉型升級,也有利于廣大知識分子憑借知識資本成為中高收入者。當前要探索知識產權保護制度創新,盡快在有效界定科研人員知識產權上形成可操作方案。綜合新華社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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