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別人是一證難求,我這邊早就有了證,賣家卻拿不到錢。我這事兒應該是‘奇葩中的奇葩’。”昨天下午,記者聽D女士講述了自己的買房經歷。
案例
D女士買房,賣方遲遲拿不到房款
今年9月1日,D女士(應受訪者要求隱去姓名)與賣方前往不動產登記部門為自己買到的一套金水區的二手房辦理了不動產轉移登記,并于10月18日,拿到了不動產登記證書。但隨后的遭遇,卻讓她大跌眼鏡,因為和賣方商定的“資金監管”交易方式,D女士需要在拿到不動產證書后申請放款。但相關部門卻表示因為查不到D女士這筆業務的交易信息為由拒絕了她的申請。
“賣方天天給我打電話,生怕我跑了,畢竟房款還沒到手。不過我也很無辜啊,錢早就打到資金監管賬戶里面去了。”對此,D女士頗為無奈地說。
“別人是一證難求,我這邊早就有了證,賣家卻拿不到錢。我這事兒應該是‘奇葩中的奇葩’。”昨天下午,大河報記者聽D女士講述了自己的買房經歷。
對于D女士這種情況,一位業內人士向記者道出了D女士“奇葩”遭遇的原因。
在8月25日不動產登記制度在鄭州推行后,按照《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下簡稱《條例》)的規定,只要持有《條例》所規定的所有要件,申請人可以直接向不動產登記部門申請不動產轉移登記業務辦理。而后,針對不動產登記制度推行之初在鄭州出現的種種問題,鄭州市政府于9月底出臺了“關于優化房產過戶辦理不動產登記流程備忘錄”,明確要求鄭州二手房交易流程應當按照“先房管后不動產”的流程進行辦理。
這就形成了一個介于8月25日至9月底前的一段“空窗期”,而D女士便是在這段時間里辦理的不動產轉移登記。對于此,有法律從業人士分析說,只要申請人所提交的材料符合《條例》的要求,不動產部門沒有理由拒絕申請人的申請。
對于此,記者也對房管部門進行了采訪,但并未獲得明確的答復。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工作人員說,D女士的情況需補辦前面缺少的“交易流程”,但當記者將此消息向D女士進行反饋時,D女士則表示自己也曾跟房管部門表達過類似意愿,也卻得到了“撤銷不動產登記證書,重新走交易、登記流程”的答復。
“這證總不是假的吧?”D女士告訴記者,雖然自己已在兩個部門間往返了多次,但截至昨日,對于這本因誕生于“空窗期”,卻失去了“放款”權的不動產證,她也未得到明確的說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