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日凌晨,萬科獨立董事華生繼續連發三條微博,逼問華潤和寶能之間的關系,其質疑的核心還是華潤與寶能在前海的商業合作項目。華生認為,雙方為同一個公司重要股東又密切合作。
昨日凌晨,萬科獨立董事華生繼續連發三條微博,逼問華潤和寶能之間的關系,其質疑的核心還是華潤與寶能在前海的商業合作項目。華生認為,雙方為同一個公司重要股東又密切合作。華潤、寶能去年7月起同為萬科大股東并巨資合營、交叉任職、融資買股。華潤集團此前曾對北京青年報記者表示:“此事與萬科股權之爭毫不相關,有人借此炒作、混淆視聽的做法是極不負責任的。”到目前為止,聘任華生為獨董的萬科還未對他的言論發表過任何意見。
華生在逼問華潤和寶能之間的關系的三條微博中一共用了九個問號。華生在微博中稱,華潤沉默數日終于承認寶能系的鉅盛華質押20%股權給自己之事,包括華潤與寶能洽談前海合作項目達2年之久,并在寶能系去年7月11日首次公告舉牌收購萬科的同月,雙方簽署200億前海5:5合作項目和合營公司,“這不是一致行動人定義第六款投資者之間存在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關系?多少億才是?”
華生在微博中稱,一致行動人定義很清楚:雙方為同一個公司重要股東又密切合作。華潤、寶能去年7月起同為萬科大股東并巨資合營、交叉任職、融資買股。華潤另欠回答:華潤后來要萬科接受寶能,請問是在何時何種會上決定放棄第一大股東給寶能?華潤又在董事會上說寶能已同意華潤重返第一,請問是密談還是協議、承諾函同意?
今年6月,華潤集團及寶能系在回復深交所的關注函中否認了鉅盛華、前海人壽與華潤股份之間構成一致行動人關系,并且明確表示雙方未就共同擴大所能支配的萬科股份表決權數量簽署或達成任何協議或其他安排,也不存在任何合伙、合作、聯營等其他經濟利益。
不過,針對華潤和寶能的合作項目,北京大學法學院教授彭冰在專欄文章中表示,僅有寶能股權質押給華潤還算不上一致行動人。彭冰認為,構成一致行動人需要同時滿足三點要素:首先是寶能質押股權給華潤是為了借錢;其次借來的錢是為買萬科的股票;第三點是華潤對此明確知曉。華生光證明寶能借錢還不夠,那只是滿足了第一點,后面第二和第三點都需要有證據。
另外,對于華生連發微博指控寶能和華潤的一致行動人關系,彭冰認為,作為萬科獨董的華生跳出來說寶能通過股權質押向華潤巨額融資并直接增持萬科,還電話查證屬實,那不就等于指認二者構成一致行動人?此前其指控華潤和寶能是一致行動人沒有具體情節,現在言之鑿鑿,情節具體,可就不是一般的觀點表達,而構成了事實指控了。“直接發表在微博上,可以看做一種實名舉報嗎?”彭冰認為,如果證監會這時還不介入調查,顯然屬于失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