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4月3日,成都長榮路某小區內,業主改造樓頂讓其他住戶很不滿意,他們都擔心有安全隱患。對此,律師周德斌認為,樓頂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區域,應共同管理,該小區的情況若屬于違章搭建,業主可訴諸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狀。
樓頂“工地”雜亂不堪。
4月3日,成都長榮路某小區內,業主改造樓頂讓其他住戶很不滿意,他們都擔心有安全隱患。
成都一小區,一棟住宅的房頂,幾天前圍上綠色網格布,一臺攪拌機在里面轟轟作響。“這不是普通裝修用的機器吧?樓頂是準備私建花園,還是擴建居室?房頂都打穿了,會不會影響樓房安全哦?”所在單元業主李女士說,這個去年底才交房的樓盤,現在很多業主都在裝修,但樓頂業主的動靜太大,讓大家都很擔心。
4月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該小區了解情況,小區物業方稱,應多名業主要求,已于當日暫停為頂樓住房供應水電。令物業傷腦筋的是,多次與樓頂業主林先生協商未果,小區又出現了其他四處違建。
對此,律師周德斌認為,樓頂屬于全體業主共有區域,應共同管理,該小區的情況若屬于違章搭建,業主可訴諸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狀。
樓頂施工
打穿房頂,打掉剪力墻
4月,春回大地,正是裝修好時節。成都市科華中路一小區,1棟業主李女士卻沒法繼續安安心心裝新房,因為頂樓正在施工打圍。
自去年12月樓盤交房,李女士每個月會過來看一下新房。1個月前,她在上樓時,聽到一陣較以往更為劇烈的響動,以為僅是裝修,也沒太在意。10天前,對面單元的一名業主透過窗戶,看到樓頂上出現了一臺攪拌機。“攪拌機?不應該是普通裝修應該用到的機器。”有些疑惑,她爬到房頂,發現一塊5平方米左右的樓板已經打穿,可以直接看到頂樓(31層)住房內部。有些懵,她詢問物業得知,這并不是開發商的施工設計。
“難道是業主的個人設計?”李女士打聽到該業主姓林,由于還沒入住,沒法跟本人核實,弄不明白,她與認識的幾個業主討論起來,“大家都有些不安”。自此,前來裝修的業主都會特意爬上樓頂,看看施工進度。最終,令小區“炸開鍋”的是5天后,一名業主看到,幾名工人正在對一面剪力墻面施工。“會不會有安全隱患?”還沒入住,李女士便沒了安全感。
3月29日,物業方群發了一條短信,強調施工安全。隨后,1棟房頂圍上了一圈綠色網格布。
記者探訪
頂樓業主打算建花園
4月3日,華西都市報記者來到小區,登上該樓棟房頂,看到了堆起的水泥、木板,一處墻面已經打掉,露出一根根鋼筋。李女士認為,一根白色粉刷排煙柱上端,有8層紅色磚瓦,“明顯是加高的”。
通過打穿了的屋頂,記者走到林先生的清水房里。這是一套兩層躍層居室,屋里擺出了電飯鍋、油鹽醬醋等物品,一根晾衣繩上掛滿了衣褲。4名施工人員正在睡覺,見有人來,起了身。一名中年男子稱,施工是一個月前開始的。業主希望在原有結構基礎上,多加一層。鋼架結構與現有住房結構一樣,好像并不會封頂,或許是要建成樓頂花園。打掉的墻面確是剪力墻,“這是為了擴大面積”。由于保留了承重柱,不會存在安全隱患。當日,施工隊已經停工,啟動時間尚不明晰。若要按原計劃施工,還需兩個月完工。
對此,小區多位業主有話說。黃女士擔心,破壞了原有墻體結構,搭建增重會影響樓體的使用壽命,“現在,從樓下過,我總要抬頭望望”。楊先生表示,作為業主不能光考慮自己的利益。在樓頂建花園,在遇到強風天氣時,如果雜物被吹落,有可能會傷到過路人。而且,萬一破壞了樓上的防水層,而且一旦漏水,會影響到其他業主。
業主張女士認為,就算沒有安全隱患,沒有經過其他業主的同意,搭建也不合乎規范。樓頂應該是樓棟所有業主共同所有,不應被一人獨占。
物業回應
規劃局已發調查通知
當日,小區物業公司相關負責人向記者表示,林先生已經請人在樓頂開工,然而還沒出示過相關許可手續,應屬于違建。當日,已經暫停林先生住房的水電供應。物業方多次與其溝通未果,礙于沒有強制執行權,只好向街辦、規劃局反映。目前,規劃局已經向業主發出了建設項目執法調查通知書。
隨后,記者看到了該負責人所說的通知書,出自成都市規劃管理局,于3月28日發出。通知書指出,該業主私自搭建改變房屋結構,因現場未公示《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或不能向執法人員提供規劃許可手續,根據相關規定,請帶上相關證件到該局辦公室接受調查。
此外,該負責人說,一個人的違章搭建,會引來其他業主效仿。目前,小區又出現了其他四處違建,其中三處為私自擴大陽臺面積,一處是在樓頂上加裝柵欄。每次在勸誡這些業主時,“對方總是說,先把林先生的處理了再說”。
□律師說法
樓頂為全體業主共同所有
四川元良律師事務所律師周德斌表示,《物權法》明確規定,業主對建筑物內的住宅、經營性用房等專有部分享所有權,對專有部分以外的共有部分享有共有和共同管理的權利。是否屬于違章搭建,主要看前期是否有規劃,房屋購買合同及附件上,是否約定樓頂為該業主所有。
此外,若后期有變更,得出示審批手續,須經小區其他業主的同意,不得違反相關管理規定。若違章搭建屬實,業主可訴諸法律途徑,要求恢復原狀。由于違章搭建出現安全意外,該業主應負全責。
成都市新興社區發展中心李馮川認為,屋頂作為建筑物組成部分,應保障防護作用。一旦發現違規搭建行為,物業有著兩方面的義務,一方面應盡自身力量出面勸阻,“為了廣大業主利益,采取停水停電也可以理解”;另一方面,物業還有向相關部門報告的義務。(記者 毛玉婷 攝影 雷遠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