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市丹青路、博頌路、端午路、文興路、康莊路上多個新建小區存在交房后遲遲不發房產證、長期使用臨時水電以及天然氣、暖氣未按約安裝到位等種種情況。
掏著工業用電的電費,卻承受著“時常掉鏈子”的用電,昨天,華彩名居小區業主交房兩年依然用臨時電的“悲慘生活”被《河南商報》披露后,不少讀者打來電話,反映鄭州市丹青路、博頌路、端午路、文興路、康莊路上多個新建小區存在交房后遲遲不發房產證、長期使用臨時水電以及天然氣、暖氣未按約安裝到位等種種情況。
也有不少讀者給《河南商報》“記者陪你去辦事兒”微信公號留言咨詢:把臨時電變成居民用電,費用咋這么高?老百姓有啥法子沒?
【解釋】
臨時電為啥這么不穩定
鄭州電力公司一段姓工作人員介紹,所謂臨時電是指建筑施工過程中,開發商為保證施工機械運作而申請的工業用電。
如果小區建成后,住戶們仍用這條線路,其用電量激增,往往會引發電路跳閘。而在用電高峰期,電力部門也往往會對工業用電拉閘限電,以保證居民用電,小區臨時電作為工業用電的一種,也在被限制之列。
所以,按規定,開發商在小區基建結束后,要根據小區戶數估算用電量,并以此向電力部門提出申請,將工業用電改為居民用電。電力部門會根據小區位置選擇合適的電源,再由開發商設計、鋪設從變電站到小區的用電線路,并完善小區內部的一戶一表、用電線路、配電房等,電力部門勘驗合格后才能對小區供電。
【探因1】
臨時電的變更時間推遲
為何樓盤交房后仍要使用臨時電?一位在鄭州從事多年房地產開發的業內人士稱,很多開發商拿到的地塊兒大,會分幾期開發,而為了方便省事兒,整個地塊兒多為同一個用電線路,當然,用電部門也不會為分期開發分別建設變電站。
這種情況下,只有當所有樓盤完工后,用電部門才會進行臨時電的變更,也就是說,樓盤的開發周期越長,先期入住的業主使用臨時電的可能性就越大,持續時間也越長。
【探因2】
市政配套影響臨時電“轉正”
鄭州金牛水岸國際花園的開發商曾表示,該小區臨時電問題之所以一直解決不了,與小區周邊都是臨時道路,市政設施跟不上有關。不少房地產開發商也對此持同一說法。
至于其中原因,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業內人士稱,目前房產項目的管理等工作是由城建委和房管部門負責,市政配套設施建設則由相關的市政配套設施建設部門負責。一旦兩者不能同步,就會造成很多問題。因此,開發商即使有心,也常感無能為力,只能等到市政配套設施到位后才解決臨時電問題。
【探因3】
開發商資金不到位入網難
除了上述原因,開發商資金不濟也會延緩“臨電”轉正的進度。
設計、鋪設從變電站到小區的電纜,在小區內修建配電房、鋪設電力管網等,需要一大筆資金投入。
據估算,一個由數棟樓組成的中等規模的小區,此項費用為百萬元,如果開發商資金鏈斷裂,這筆費用很可能就要業主承擔。
鄭州市北環路電廠路口的利海托斯卡納三期已交房的28號樓多位業主反映,他們“被”用臨時電就與開發商資金鏈斷裂,不能進行相關基礎設施建設有關。
【疑問】
按規定,沒正式電不能交房
早在2011年,鄭州市政府就出臺了《鄭州市房地產開發項目交付使用管理辦法》(以下簡稱《辦法》),明確規定只有“用電納入城市用電網絡,并正式用電,電力配套設施工程取得電力企業驗收合格證明文件”,開發商才能向業主交房。
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開發處一名工作人員表示,上述《辦法》只對2011年10月12日之后拿到預售許可證的項目有約束作用,對2011年10月12日之后交房的項目并無任何作用。交房后小區仍然使用臨時電,業主可向房管局信訪部門投訴,相關部門會對此查證、記錄。
【建議】
“入住時有正式電”要寫進合同
“住宅使用的電,必須是正式居民用電。開發商如果在臨時電上玩文字游戲,購房者可以拿起法律武器維護權益。”河南華浩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建議,簽訂購房合同時,一定要寫入“入住須提供正式居民用電”這樣的條款。
出現交房后仍使用臨時電的狀況,市民可拒絕收房或提起訴訟。市民在購房時,應盡量選購口碑好的開發商所開發的樓盤,并考察樓盤周邊相關市政配套工程情況,綜合分析再做決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