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1月9日,鄭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調查組,對1月7日鄭州市惠濟區違法拆除鄭大四附院有關建筑事件進行深入調查。目前,調查工作已經結束。
關于對鄭州市惠濟區違法拆除鄭大四附院有關建筑事件調查處理情況的說明
1月9日,鄭州市委、市政府成立調查組,對1月7日鄭州市惠濟區違法拆除鄭大四附院有關建筑事件進行深入調查。目前,調查工作已經結束,現將有關情況說明如下:
一、關于違法拆除行為的有關情況
經調查,按照惠濟區政府工作安排,江山路拓寬改造國有土地上房屋的征遷工作由惠濟區征收辦負責,建筑物拆除由長興路辦事處具體實施。1月6日上午,惠濟區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偉民(主持行政工作)、副書記王廣慶,惠濟區征收辦副主任熊志亮(主持工作),河南雙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委托的拆除工作負責人陳某某等4人在江山路拓寬改造拆除現場,研究江山路拓寬改造工程紅線范圍僅剩的鄭大四附院太平間和放射科用房(CT室)兩個建筑物未拆除問題,其間,熊志亮提議先將房子搗個窟窿,王偉民表示同意,其余兩人未提出異議。
1月7日上午,陳某某在拆遷之前獨自到太平間進行了查看,隨后(9時37分),陳某某組織人員對現場進行警戒,并組織正在江山路道路施工的河南五建工程隊人員鄧某某駕駛鉤機,在未依法履行強制拆除手續、未對醫院太平間和放射科用房(CT室)清理的情況下,實施拆除作業,太平間房頂被扒塌,放射科用房(CT室)南側的窗戶及部分墻體(原為窗戶,后用磚及木板封住)遭搗壞。
經調查和偵查,查證劉春光(鄭大四附院放射科主任)、張春勇(鄭大四附院放射科醫生)、鄧某某(鉤機司機)等證言和醫院就診記錄,證實拆遷時CT室沒有病人,受損設備為三臺X光片機,拆遷時沒有人員受傷,拆遷撤離時與醫院兩名工作人員產生爭執,但沒有明顯外傷。
二、關于江山路拓寬改造工程涉及鄭大四附院有關建筑的征遷過程
經查,這次被拆的建筑包括鄭大四附院太平間71平方米、放射科用房約239平方米,均系2004年建設,均無《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和《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是沒有任何手續的違法建筑。
江山路拓寬改造工程是打通鄭州西部向北的交通主干道工程。目前,江山路連霍高速以北路段已基本建成通車;連霍高速以南至北三環段道路因這兩處建筑占壓道路紅線未能全面竣工。
惠濟區政府于2015年1月15日依法向鄭大四附院下達了《鄭州市惠濟區人民政府國有土地上非住宅房屋征收決定》;6月20日完成了對征遷紅線內所涉及附屬物的普查工作,并經院方簽字確認;5月7日、11月25日、12月18日惠濟區城鄉結
合部配套市政道路征遷指揮部多次書面通知鄭大四附院,責令其自行拆除。至強拆前,放射科用房(CT室)和太平間均未能得到拆除。
三、關于責任追究情況
1.惠濟區委、區政府對轄區內征收拆遷工作督導不力、疏于管理,對“1.7”違法強拆事件的發生負有不可推卸的責任,責令其向市委、市政府寫出深刻檢查。
2.惠濟區人民政府副區長、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書記趙登義,因對征收拆遷工作督促檢查不力,對該辦事處轄區內發生的“1.7”違法強拆事件負有重要領導責任,由市紀委對其誡勉談話。
3.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偉民,在對鄭大四附院征遷中,明知CT室和太平間不具備拆除條件的情況下,同意拆遷,負有主要領導責任。依據《中國共產黨紀律處分條例》第125條之規定,擬給予其黨內警告處分。
4.惠濟區征收辦副主任熊志亮,對此事件負有主要領導責任。鑒于1月9日惠濟區建設局已免去其征收辦副主任職務,依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第17條之規定,擬給予其記過處分。
5.長興路街道辦事處黨工委副書記王廣慶,明知有關人員將對鄭大四附院實施程序不合法的強拆,制止不力也未向上級報告,負有連帶責任,由區紀委對其誡勉談話。
6.河南雙超建筑拆除有限公司江山路擴寬工程建筑物拆除負責人陳某某,因直接組織強拆,觸犯《中華人民共和國刑法》第二百七十五條,涉嫌故意毀壞財物罪,被公安機關予以刑事拘留。
7.鉤機司機鄧某某,1月8日被長興路公安分局以涉嫌故意損毀財物行政拘留。
鄭州市政府新聞辦公室
2016年1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