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麗芬)國土資源部網站今天公布,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快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做好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整合,盡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國土資源部網站今天公布,近日,國土資源部發出《關于貫徹實施〈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的通知》,要求各地各有關單位加快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工作,做好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整合,盡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通知》稱,《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明確了統一登記的范圍,強化了登記機構的法律地位,統一了不動產登記簿冊,規范了不動產統一登記程序,搭建了登記信息共享與保護的平臺。《條例》的出臺標志著不動產登記工作將進入全面明晰產權、有效保護權益、維護交易安全、提高交易效率的新階段。
《通知》指出,完成不動產登記職責的整合,是《條例》順利實施的關鍵,必須加快推進,尤其是市縣級的機構職責整合。各地要嚴格按照《條例》的要求,在加快推動不動產登記職責整合的基礎上,全面履行好不動產登記的法定職責。
一是認真做好各類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整合。各地要加強溝通協調,制定詳細的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方案,指派專人按計劃開展不動產登記資料移交工作。要全面清理和整理不動產登記歷史資料,對本地區土地、房屋、林地、草原、海域存量登記數據進行整合,按照國家規定的數據庫標準和數據整合建庫技術規程,健全完善不動產登記信息數據庫。
二是盡快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受理窗口。各地應統籌安排,充分利用現有資源,選擇合適場地,設立統一的不動產登記窗口,實現“一個窗口進,一個窗口出”。要按照“權利不變動,證書不更換”的原則,做好新舊權屬證書的銜接。在新的證書公布前申請登記的,繼續發放舊版證書﹔新的證書公布后申請登記的,發放新版證書,原來各部門依法已經發放的證書繼續有效,不得強制要求更換證書,不得增加企業和群眾負擔。
三是加快梳理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各地要梳理各類不動產審批、交易、流轉、登記、糾紛調處等業務工作流程,分清部門管理和登記在工作流程中各自應負責的具體事務,將屬於不動產登記的職責統一起來,確保職責的完整性。《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前,原有各類不動產登記工作流程可保持不變﹔《條例》實施和統一的簿冊證啟用后,各地應合并相同的業務環節和人員,科學設置工作崗位,形成統一的不動產登記業務流程。
四是全面推進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部負責不動產登記信息化建設頂層設計,組織建設全國統一的國土資源與不動產登記信息平臺。各地負責推進本地區不動產登記的數據整合、接入信息平臺的相關準備工作,力爭2015年底完成不動產登記操作系統軟件與信息平臺的對接,通過信息化建設促進不動產登記的“四統一”。完成機構整合的省、市、縣各級不動產登記機構是唯一可以接入信息平臺的部門。
《通知》強調,要加強組織領導、抓好教育培訓、開展地方性配套制度立改廢工作,保障《條例》順利實施。
12月22日,國務院發布了《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并明確自2015年3月1日起執行。距離《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正式實施還剩3個月時間,國土部正在緊張籌備不動產登記條例實施前的準備工作。
據媒體報道,《不動產登記暫行條例實施細則》已經形成初稿,目前正在征求意見階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