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鄭州將在三年內,市內五區及高新區計劃共啟動55個城中村的改造工作。
根據《城中村改造工作三年行動計劃》,鄭州將在三年內,市內五區及高新區計劃共啟動55個城中村的改造工作。其中2012年計劃啟動 為最大限度地保護群眾利益,我市城中村改造的模式也將由原來的“開發商主導”轉變為“政府主導”。
按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城中村改造管理辦法的通知》(鄭政文〔2011〕258號)(以下簡稱《通知》)的規定,群眾的拆遷安置由開發商介入轉變為由政府委托的國有全資或控股公司主導群眾的拆遷安置,剩余土地完全由市場運作模式。
該模式最大的特點是政府全程監管,按照新的城中村改造模式,政府主導控、修規編制,學校、醫院、綠地等市政基礎設施和公共配套設施將更加完善。
2012年,我市要重點推進以政府主導模式進行的三環內整街坊連片改造,通過商業置換、異地安置等多種形式,提高老城區改造更新的層次和品位,突出地方特色和區域產業特點,從而打造精品、特色街區,促進老城區功能完善、環境提升和可持續發展。
補償標準高于周邊城市
根據《通知》的規定,原村莊合法宅基地上住宅的拆遷補償、安置按以下辦法實施。
被拆遷人選擇貨幣補償的,補償金額根據被拆遷房屋的面積、區位、用途等因素確定,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市場評估價給予補償。被拆遷人選擇產權調換的,原則上3層以下(含3層)的合法建筑,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3層以上的不予安置。
對村組的辦公用房建筑面積據實核算,按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計算安置面積。對集體經濟組織經營性用房進行拆遷,以建筑面積為依據,人均不超過30平方米的以下部分,按照拆1平方米還1平方米的標準給予安置。
與西安、合肥、洛陽等城市相比,我市的城中村改造補償標準較高。
村民住宅建設層數不得超過三層
據《河南省實施<土地管理法>辦法(第二次修正)》(河南省人民代表大會常務委員會公告十一屆第二十五號)的規定,農村村民建住宅,應當符合鄉(鎮)土地利用總體規劃和鎮、鄉、村莊建設規劃,先使用原有的宅基地和村內空閑地。村內有空閑地的不得批準使用村外土地。
農村村民一戶只能擁有一處宅基地,城鎮郊區和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下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34平方米;人均耕地667平方米以上的平原地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167平方米;山區、丘陵區每戶用地不得超過200平方米。
村民在宅基地上自建房屋,還要遵照《鄭州市人民政府關于印發鄭州市集體土地上村民住宅建設規劃管理暫行辦法的通知》(鄭政[2011]11號)。在城市、鎮總體規劃的建設用地范圍內,已納入近期(5年)建設或改造計劃的集體土地上,不得新建、擴建住宅,因危房改造等原因需建設的,應取得房屋安全鑒定部門出具的鑒定報告;村民住宅建設層數不得超過3層,每層高度不超過3.3米。
按照國家有關法律、法規、政策規定合法建筑應具備《國有土地使用證》、《建設用地規劃許可證》、《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建筑工程施工許可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