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群租房犯罪情況”調研報告指出,隨著北京房價上漲,因群租房屋而滋生的財產類、性侵類犯罪呈現頻發、高發趨勢,與此同時,還面臨著偵破難、取證難的現實問題。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法院近日發布的“群租房犯罪情況”調研報告指出,隨著北京房價上漲,因群租房屋而滋生的財產類、性侵類犯罪呈現頻發、高發趨勢,與此同時,還面臨著偵破難、取證難的現實問題。朝陽法院建議健全租房審查機制,落實租客信息登記制度,限制和規范群租房現象。
色膽突發摸同租女獲刑
今年年初,90后小伙王繼(化名)從老家來北京打工,因為工資較低,只能與五六個年紀相仿的青年男女一起租住在離單位不遠的一處農家宅院內,幾個人平攤水電,偶爾一起聚個餐,相處還比較融洽。其中,年僅19歲的麗麗因為長得比較漂亮、嘴比較甜,王繼多次約麗麗玩,但都被其婉言拒絕,讓王繼有點郁悶。
今年7月,喝了幾瓶啤酒的王繼,頭開始發暈,他見麗麗在屋里睡午覺,便一時起了邪念,竄至麗麗屋內,將睡醒后正在換衣服的麗麗按倒在床上,強行撫摸她的胸部、私密處。麗麗極力反抗、大聲呼喊,并對王繼拳打腳踢,好大一會兒后王繼才突然回過神來停止了侵害行為。事后,麗麗報警,王繼當天被警察抓獲。
法院經審理認為,王繼酒后一時亂性,竄至同租女孩麗麗屋內,強行非禮,其行為已構成強制猥褻婦女罪。鑒于王繼到案后如實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實,有悔罪表現,可予以從輕處罰。北京市房山區人民法院一審以強制猥褻婦女罪,判處王繼有期徒刑二年。
群租房犯案較易得手
據朝陽法院統計,近年來,在該院辦理的群租房內犯罪案件中,33%為財產犯罪,33%為性犯罪,25%為毒品犯罪,另有12%涉及容留犯罪。
“基于群租房主體的流動性和相互疏離,以及群租房主體具有開放性與多元性等特點,群租房極易成為容留類犯罪和毒品類犯罪的場所。”朝陽法院調研報告指出,基于上述因素,造成犯罪分子取得犯罪場所的成本較少,案發的風險系數低,同時還滋生出機會型犯罪,最終導致財產類犯罪和性侵類犯罪頻發。
朝陽法院調研后認為,群租房內犯罪案件主要存在案件類型集中、類罪高發,犯罪手段簡單、犯罪易得手;犯罪模式固定、犯罪隱秘性強;證據固定難、易成孤證4大特點。法院為此分析稱,發生于群租房內的犯罪,在手段上非常簡單,諸如“順手牽羊”的盜竊、“偷溜進房”的性侵以及關起門來作案的容留性犯罪均極易發生。此外,群租房內犯罪在模式上也具有鮮明特點,一種模式是合租者共同實施某種犯罪行為,如共同容留他人吸毒、賣淫或共同持有毒品等;另一種模式是合租者對其他合租者的犯罪,如租客盜竊合租者的財產或性侵合租者。
調研報告指出,在正常的合租生活中,一旦有租客意圖犯罪,他的犯意產生及預備工作都將有著較強的隱秘性,犯罪的發生對于被害人來說具有很強的突發性、也給有效預防造成障礙。據介紹,群租房中的犯罪分子因對于房屋十分熟悉,無需“溜門撬鎖”便可入室作案,很難留下有力證據,作案后隱匿、銷毀證據以及逃避偵查也十分方便。同時,合租者之間雖會有日常交流,但對對方的真實身份缺乏實質性了解,被害人在遭受侵害后往往難以提供有價值的線索。“這對于公安機關充分搜集證據造成了很大阻力。”法院認為,這種情況下,受害人的供述往往成為關鍵性證據,在缺乏其他證據的情況下容易成為“孤證”。
應嚴格落實群租規定
針對上述情況,朝陽法院建議政府有關部門應出臺相關文件,限制和規范群租房現象,借以遏制群租房內犯罪的高發態勢。比如政府可以對群租房內人均居住、適用面積作出最低限制,對群租房內環境的安全性應作出一定要求,尤其應涉及到消防安全設施的配備和安裝。更為重要的是,應嚴格去落實相關規定,避免相關群租管理規定成為“僵尸條款”。
在出租信息登記上,雖然《北京房屋租賃管理辦法》明確規定了出租者的辦理房屋出租登記手續的義務,但缺乏督促和追責機制的配套作用,出租信息登記制度難以落實并發揮作用。法院為此建議,相關部門應加大對房屋租賃市場的檢查力度,建立健全租房審查機制,落實租客信息登記制度,加大群租房內犯罪的打擊力度。重在落實規定,在報告中被多次提及。
此外,調研報告還著重呼吁租客提高安全和防范意識,安裝自動閉門裝置以及在房間內配備防身工具,預防和減少群租房內犯罪案件的發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