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王小映:農村集體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包括經營性用地、宅基地、鄉村公共設施用地等。 另外,綜合與分類相結合的個人所得稅制,對稅務機關的征收管理水平也提出了更高的要求,要求稅務機關能夠掌握納稅人多渠道的個人收入情況。
加快房地產稅立法并適時推進改革,加快資源稅改革,推動環境保護費改稅。
解讀
以暴漲為標志的房地產舊制度正在倒計時
中原地產首席分析師張大偉
此次在立法層面提出房地產稅先立法再推進,具有很深的意義,表明房產稅將從城市試點走向全面鋪開。一直以來,關于房產稅的征收,就有法理不足的爭議。上海、重慶兩個城市的試點,也都屬于地方條文的房產稅“空轉”。而如果由全國人大進行立法,制定房產稅法,無疑為房產稅在全國范圍內的征收提供了法理基礎。立法后的房產稅,將成為一種基礎稅種,變為地方財政收入主要且穩定的來源。
從這次全會的表態看,明年增加房產稅試點城市,也是板上釘釘的事情了,不確定的是第二批試點的城市將是哪些。以北京樓市為例,在存量住宅市場,目前持有環節基本是零稅費,這就使得住宅持有成本不高,很多炒房客持有房產等待價格上漲,住宅的空置率不低。而且,多年來的樓市表現,也支撐著許多投資客對于房價上漲的期待。
而在交易環節,存量房交易的稅費成本能占到房屋價值的10%以上,在供需不平衡、賣方強勢的現狀下,這部分稅費大都由購房人承擔,這也增加了購房者的負擔。征收房產稅,增加持有環節稅費,短期看有利于擠壓出目前市場的存量閑置房源,有利于市場的流通,長期看有利于房價的下降。
從北、上、廣一線城市看,長期來支撐房價上漲的主要因素就是土地、人口聚集效應和房產持有零成本。而這三點,在這次決定中都有涉及。所以,只要后續落實細則能嚴格有序地推出,在未來兩到三年內,一線城市房價下降的可能性非常大。以暴漲為標志的房地產舊制度正在倒計時。(記者 趙瑩瑩)
■農村集體土地呈現三大變化
解讀
中國社會科學院農村發展研究所研究員王小映
中國政法大學副教授趙紅梅
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同等入市
在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前提下,允許農村集體經營性建設用地出讓、租賃、入股,實行與國有土地同等入市、同權同價。
王小映:農村集體土地包括建設用地、農用地、未利用地,其中建設用地包括經營性用地、宅基地、鄉村公共設施用地等。這一次明確允許同等入市的,限定在經營性建設用地,主要指鄉鎮企業用地。農民拿著地平等買賣,有利于保障農民的收益。
趙紅梅:《決定》中強調“符合規劃和用途管制”的前提,經營性建設用地才可轉讓,這意味著“經營性建設用地”應該不允許用于商品房開發,不會對房地產市場形成沖擊。
家庭承包土地將可以抵押、擔保
在堅持和完善最嚴格的耕地保護制度前提下,賦予農民對承包地占有、使用、收益、流轉及承包經營權抵押、擔保權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