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從規劃手續來看,東苑小區1號樓加蓋部分屬違章建筑,這才導致12層以上業主的房產證無法批復。” 該負責人表示,雖然加蓋部分使小區整體容積超標,但是并不影響住戶采光,“1號樓位于小區最北邊,完全不影響各個時段的采光”。
【新聞摘要】安居公司知道1號樓加蓋部分手續不全,屬于違章建筑,“但我們也沒辦法,房屋在建時,上面領導下來看到我們這個樓盤時說‘這個樓還可以再蓋高一點’,這是在縣里開會研究同意后才加高的。”
紅線以上為“長高”部分
昨日市民陳先生反映,孟津縣東苑小區1號樓原本應該建12層的樓房卻建了19層,嚴重影響其他樓房的采光,而1號樓12層以上的業主由于加蓋房屋屬于違章建筑,沒有手續遲遲拿不到房產證。當地規劃局回應稱該建筑違規,開發商卻稱“這是縣里商量過的,上面會有辦法解決。”
投訴
12層樓房“長高”20余米
據陳先生介紹,2010年購房時,開發商告訴業主1號樓是12層的高層,可當大樓竣工后,業主們才發現原本說的12層高樓竟變成了19層,足足“長高”了20多米。因擔心樓間距影響采光,業主們拿尺子丈量發現,與2號樓的樓間距東邊為18米、西邊僅有13米。而《洛陽市城市建筑規劃技術規定》中明確表明,60米左右的樓,塔式山墻距離不得少于18米。“即便是晴天也只在中午時有些光照。”住在2號樓一樓的張先生說,這根本無法滿足日常光照。此外,1號樓12層以上的業主也遲遲拿不到房產證。
規劃局
加蓋部分系違章建筑
對此,孟津縣規劃局相關負責人幫助記者聯系到負責審批東苑小區的原城市規劃股楊股長。據楊股長稱,東苑小區是2009年審批的項目,起初1號樓審批是12層高36米的建筑樓層,經過規劃局考察測量,各方面都符合標準,方予審批。“但大樓開建時,開發商又申請變更,由原先的12層加高為19層。”楊股長告訴記者,當時開發商給出的理由是“響應上級領導提高城市品位、節約土地的要求”。但由于整體規劃已經完成,總建筑用地已經固定,如果加蓋,需重新審批,但開發商拒絕繳納余下的土地出讓金,規劃局就沒有批復變更手續。“從規劃手續來看,東苑小區1號樓加蓋部分屬違章建筑,這才導致12層以上業主的房產證無法批復。”楊股長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