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兩棟小高層的墻上,貼滿了各個公司的標牌,大樓大門洞開,人員隨意進出…… 記者近日在上海一居民小區調查發現,居民樓改為商務用樓的情況比較嚴重。”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出臺,明確“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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兩棟小高層的墻上,貼滿了各個公司的標牌,大樓大門洞開,人員隨意進出……
記者近日在上海一居民小區調查發現,居民樓改為商務用樓的情況比較嚴重。由于居民樓租金、物業、水電等費用遠低于寫字樓,在利益驅使下,雖然政府明令禁止,“居改非”現象卻難以杜絕。
兩棟居民樓里,80%以上都是開公司的
近日,記者來到位于上海西南的一個居民小區。由于緊鄰地鐵一號線莘莊站北廣場,交通便利,吸引了不少公司、辦事處在此辦公。
從小區正門走至小區西端,有些雜亂。兩棟小高層的墻上,貼滿了各個公司的標牌,大樓大門洞開,人員隨意進出。“這兩棟樓里,80%以上都是開公司的。”小區保安告訴記者。
走進8號樓,電梯里面塞滿出來吃午飯的人。記者從頂樓14樓乘坐電梯一層層查看,發現整棟大樓幾乎就是一個辦公樓,很難找到居家的影子。
據物業公司張姓負責人介紹,小區有19個單元,400多戶業主。他們接手管理這一小區時,西端的兩棟樓已成了“辦公樓”。
記者隨機選擇了小區中心位置的13號和16號樓,依然從最高層一層一層往下查看。與西端兩棟樓不同,這里得用門禁卡進樓,每家住戶房門緊閉,從外觀上看,基本就是原來的鐵門,沒有改成玻璃門的,也沒有公司標牌,完全看不出來有辦公單位。
在16號樓底層,正巧一個青年男子開門出來,往門里一瞅,顯然是辦公格局。“你們在這里辦公?”“我們只是北京公司的上海辦事處。”男青年表示,很少有客戶來往,不影響鄰居。記者問其工商注冊的辦公地點何在?“這個我不知道。”男青年說。
物業張姓負責人表示,由于西端兩棟樓長久以來一直是“辦公樓”,居民有些習以為常了。“我們物業沒接到這方面的投訴。”
上海禁止擅改房屋使用性質,但利益驅動致“居改非”現象難杜絕
“居改非”是指業主擅自將居住房屋改變為非居住使用,從事辦公、商業、旅館、倉儲,甚至生產等經營活動的行為。
“在上海,目前的‘居改非’基本都是違法的。”上海工商局人士表示,上海在工商登記方面沒有放開過“居改非”,所有需要辦理營業執照的企業或個人,其注冊地必須是商業用房。“因此,一般情況下開在民居的公司要么無證經營,要么注冊地與辦公地分離。”
既然違法,企業為什么仍趨之若鶩?利益驅動是最根本的原因。
記者從網上查詢上述小區,300余平方米租金近2萬元,物業費每月每平方米1.5元,折算下來,每月物業費近500元。而小區附近的一個甲級寫字樓,近300平方米的租金是每天每平方米4.5元,一個月租金超過4萬元;物業費為每月每平方米16元,一月物業費近5000元。而且居民樓的水、電、寬帶等費用至少比辦公樓低一半以上。
“根據業委會決定,我們對小區里的辦公單位加倍收取物業管理費,希望壓縮企業的利潤空間,讓他們遷出小區。”張姓負責人表示。不過,他坦承“效果不明顯”。
據了解,上海“居改非”的管理經歷過不同的階段。上個世紀90年代,為了緩解就業壓力,上海規定,只要符合城市規劃,并且在周邊鄰居都同意的前提下,允許部分沿街底層住宅開設餐飲、小店等。“據初步統計,2004年之前,‘居改非’審批的數量在1.4萬戶左右。”
2004年11月,《上海市住宅物業管理規定》出臺,明確“不得擅自改變物業使用性質”,違者“可處1萬元以上5萬元以下的罰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