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核心提示|目前,省會正規中介門店僅350家,“黑中介”已經成為二手房買賣的一大“宿疾”。2.誘導、教唆、協助購房人提供或者代辦虛假證明材料騙購、騙貸,協助當事人簽訂“陰陽合同”;
一位市民在查看中介公司公布的房源
核心提示|目前,省會正規中介門店僅350家,“黑中介”已經成為二手房買賣的一大“宿疾”。昨天,記者從鄭州市住房保障和房地產管理局獲悉,該局與工商部門聯手嚴查“黑中介”,不僅查中介簽“陰陽合同”吃差價、違規多收費等“老毛病”,還新增“充當經適房買賣‘黃牛’”、“出售客戶私人信息”等內容。若您在房屋買賣過程中,遇到過中介違規的情況,可向這兩個部門舉報,也可與大河報記者聯系。
【案例1】
聽信中介一套房少賣20萬
提起今年3月份的遭遇,鄭州市民劉某直搖頭。今年3月份,“國五條”出臺,他急忙將房子通過一家中介賣給張某,口頭約定房款為58萬元。
正當雙方準備在房產交易大廳辦理過戶手續時,中介突然提出,把房款寫成38萬元可以少繳稅,劉某也可以多得一些錢。“我當時急著賣房子,直接在合同上簽了字,并約定交易資金監管金額為20萬元。一周后過戶,并把剩余38萬房款付清。”劉先生回憶,不料一周之后,買房子的人又不想辦理過戶手續了,他不僅不給其余的房款,還聲稱“剩余房款為18萬元而不是38萬元”。此案經房管局多次調解均沒有結果。
警示:簽“陰陽合同”風險大
鄭州市房管局市場監管處負責處理這一投訴的工作人員說,簽訂“陰陽合同”的買賣雙方一旦發生糾紛,買方就會主張按照網上的簽約價格來執行,而賣方則會堅持按照實際簽訂的合同來執行。即便法院最終確認按照實際的成交價格來交易,由于賣方在交易環節中涉嫌避稅,也會被追究相應的法律責任。
《房地產經紀管理辦法》第二十五條規定:“為交易當事人規避房屋交易稅費等非法目的,就同一房屋簽訂不同交易價款的合同提供便利,對房地產經紀機構,取消網上簽約資格,處以3萬元罰款。”同時,給客戶造成損失的要依法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