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昨天,北京就《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社會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征求民意。公租房所在區縣政府將本市承租家庭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享受與屬地戶籍居民均等的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社會公共服務。
昨天,北京就《關于加強本市公共租賃住房社會管理和服務的意見》征求民意。父母或其他法定監護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規定就近入學。公租房所在區縣政府將本市承租家庭納入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享受與屬地戶籍居民均等的社會保障、醫療教育等社會公共服務。
服務
公租房戶子女將可就近入學
《意見》規定,公租房應按規劃要求建設配套教育設施,滿足承租家庭的適齡兒童就近入學需要。父母或者其他法定監護人承租公租房的本市戶籍適齡兒童少年,可在公租房所在地按規定就近登記入學,其家長可持《北京市公共租賃住房租賃合同》、戶口簿等有關證明材料,辦理入學手續。
公租房項目所在社區衛生服務機構要為社區居民提供疾病預防、醫療保健、健康教育等公共衛生、基本醫療及康復服務。
公租房產權單位應配合屬地街道辦事處或鄉鎮政府,在公租房社區內引入養老、扶貧、助殘、社區服務等方面的專業社工機構,提供專業化的社工服務;此外,還應共同制定社區活動計劃,廣泛開展展覽、文體、公益、敬老、聯誼等社區活動,豐富社區住戶業余文化生活。
《意見》要求,公租房社會管理與服務將以屬地管理為主,各部門協同配合,建立各級政府、各政府職能部門和各單位間有效合作機制,為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基本公共服務。外地戶籍的公租房承租家庭仍按本市現行的流動人口規定管理。
據介紹,公租房所在區縣政府應將本市承租家庭納入屬地網格化社會管理服務體系,享受與屬地戶籍居民均等的社會保障、勞動就業、公共衛生、基本醫療、義務教育等社會公共服務。
公租房入住將設立居民小組
公租房小區規劃建設的幼兒園、學校、社區衛生服務機構、社會養老助殘服務設施、社區辦公和服務用房等社區配套用房,由相關管理部門按照規定接收管理。
同時,公租房產權單位應與屬地相關部門溝通,確保居民入住后,社會居委會、警務室、社區服務站等同步投入使用,面向本區域內公租房承租家庭提供服務。
意見規定,公租房社區首次辦理入住手續后,應按照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街道辦事處、鄉鎮政府(地區辦事處)的指導下,依法開展社區居民委員會的組建工作,完善社區服務站建設,開展社區自我管理和服務。社區居委會應設立居民小組,采取樓委會、樓門自治小組等形式,參與社區居民自治活動。
就業
公租房家庭優先在社區就業
根據《意見》,公租房所在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社會保障事務所應主動為承租家庭中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提供政策咨詢、職業指導、職業介紹、培訓信息推薦等公共就業服務,開展就業援助服務,促進其盡快實現就業。
社區配套商業服務項目和社區各類服務機構招聘人員時,公租房產權單位應與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社會保障事務所配合,優先推薦承租家庭中符合條件的本市登記失業人員。
公租房承租家庭為本市低保對象的,可在承租房屋所在地的街道辦事處或鄉鎮人民政府的組織下,在社區內參加治安值班、打掃公共衛生、照顧孤老殘幼等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勞動時間記錄到北京市城市低保對象參加公益性社區服務勞動時間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