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交了三個月房租,住進去才知是公租房。“二房東”資格被取消,租戶千元押金打水漂!
交了三個月房租,住進去才知是公租房。“二房東”資格被取消,租戶千元押金打水漂!
2014年11月份,讀者申先生在網上看到一條租房信息,40多平方米的“大標間”,水電齊全,1000元/月,3個月一交。和“房東”取得聯系后,申先生預交了3000元房租和1000元押金,留下了收據。
當申先生要求簽房屋租賃合同時,“房東”就是不簽。申先生想,反正是能住就行,也就沒放在心上。
由于天然氣一直沒通,等了一個月,申先生才拖家帶口搬過來,后來才知道,這是公租房。“住就住吧,也比其他房子便宜。”申先生說,就在前幾天,“房東”說,他公租房資格被取消了,申先生交的押金也不退了。
申先生很生氣,實際住了不到3個月,“房東”言而無信,最起碼得把押金退了。
“‘房東’說給200元搬家費,但搬一次家太難了。”申先生想找這個人討說法,但是對方一直不露面。
2月9日,河南商報記者將上述情況向房管部門進行了反映,負責公租房后期管理的負責人回復稱,將加強公租房的動態審核力度,對轉租行為進行嚴查。同時,他也通過河南商報向廣大消費者提醒,對于公租房,政府才是房東,且公租房是不允許轉租的,否則自己的切身利益將無法得到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