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不少開發商建設商品房時會配建學校,或與周邊既有學校展開合作,并宣傳“只要買房,無需實際入住就能讓子女上名校”,此說法是否靠譜?從目前中原區、惠濟區教體局的表態來看,這種承諾有違政策,行不通。
購房者抱怨,有些開發商承諾,只要業主買房,不管交不交房都能協調其子女上名校;而有些業主雖已收房入住兩三年,但是因遲遲拿不到房產證,或沒有落戶,只能參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規定為孩子辦入學。
對此,政策上是否有明確規定?現實操作怎樣?開發商對業主的承諾,能聽信幾分?
【分析】
未交房 不允許入學
不少開發商建設商品房時會配建學校,或與周邊既有學校展開合作,并宣傳“只要買房,無需實際入住就能讓子女上名校”,此說法是否靠譜?從目前中原區、惠濟區教體局的表態來看,這種承諾有違政策,行不通。
中原區教體局一位工作人員稱,開發商配建學校移交給教育部門做公立學校運營后,就應遵守鄭州市中小學招生的相關規定,在適齡兒童隨父母生活,家庭實際住址與房產證、戶口本一致的前提下,按照當前規定,家長憑房產證、戶口本、父母雙方身份證、孩子免疫證明辦理入學手續。
針對鄭州市開元路上某大型小區業主所述開發商承諾“買房即上配套學校”一事,惠濟區教體局的一份書面回復稱:上述小區二期、三期尚未交房,業主均未入住,不符合鄭州市中小學招生的相關規定。至于“買房可以上區實驗小學”,僅是開發商賣房時的一種不合適的宣傳和操作方式, 區教體局將根據生源狀況和學校承載能力合理劃分招生區域。
拿到房產證是“政策底線”
每年的5~10月,是鄭州市新建樓盤扎堆交房的時節,熱鬧的交房儀式背后也有隱憂:即便交房入住時“兩書一表”齊備,但等到房產證到手,也得近一年時間,若因其他原因開發商不能及時辦理房產證,業主們入住兩三年都沒法落戶也是常有的事兒,如果業主子女在這期間到了入學年齡,附近的名校愿意接收嗎?一旦不接收,業主應該怎么辦?
從河南商報記者觀察的兩個案例來看,房產證能否拿到手,是最核心的因素。
現如今,二七區旭輝佳苑部分業主剛拿到房產證,來不及辦理落戶手續,二七區教體局稱將協調這些業主子女按鄭州市市區常住戶口標準,先行進入劃片的工人南路小學上學,隨后再補辦手續;對于未拿到房產證的業主,其子女入學只能參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標準辦理。
而對于種種原因未能及時獲得房產證的中原區陽光花苑小區的部分業主,中原區教體局工作人員表示,只能參照“外來務工人員隨遷子女”相關標準為其子女辦理入學手續。
【變數】
為啥開發商的承諾
有時能兌現有時不能?
在此前的維權中,瀚宇天悅三期業主曾抱怨,去年,在瀚宇天悅二期未交房的情況下,購房者子女就能入龍門實驗學校小學部就讀,“同樣的情況落到我們身上,卻因為未交房而被學校拒絕子女入學”。
為啥開發商“安排業主子女上學”的承諾,有時候能兌現,有時候不能?開發商與配建學校之間,有著怎樣的聯系?
在接受河南商報記者采訪時,鄭州某置業公司負責人分析,在鄭州市不少建成區域,既有學校招生能力往往飽和,所以開發商需要向教育部門備案,報備新建小區可能新增多少適齡兒童,溝通學校能否容納;或是自己拿錢配建、援建學校,從學校那里換得一部分名額、配額。
如果開發商未能跟教育部門提前報備、溝通,那么在入學季,就可能會出現業主子女上學難的窘境。
律師提醒
開發商說是“學區房”?
讓他們寫清違約條款
對此,河南予瑞律師事務所律師李華陽表示,開發商賣房時,向購房者承諾讓其子女上學,根據最高人民法院的相關司法解釋,這樣的承諾或者宣傳,應當屬于合同的組成部分,對開發商具有拘束力,后期若因為政策原因導致業主子女無法就讀,開發商應當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
他提醒,面對置業顧問“購房即(安排子女)入學”的承諾,購房者應提高警惕,向當地學校和教育主管部門咨詢相關政策,也可要求開發商作出書面承諾,并明示違約條款,一旦開發商無法履約,業主們至少還能獲得一定的經濟補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