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記者從合肥市中院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10日,合肥市區五家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長243.2%,其中因房價上漲毀約案件數增幅最大,房價上漲導致毀約案件,已經成為當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隨著合肥樓市的興旺,二手房房價也水漲船高,買賣糾紛也隨之增加。記者從合肥市中院了解到,截至今年4月10日,合肥市區五家基層人民法院受理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數激增至326件,同比增長243.2%,其中因房價上漲毀約案件數增幅最大,房價上漲導致毀約案件,已經成為當前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案件的主要類型。
今年2月,家住合肥市新站區的李先生通過中介看上了同一小區張某需要出售的房屋。因為雙方同住一個小區,彼此之間相互認識,在經過討價還價之后,雙方最終達成85萬元的成交價格。3月初,雙方在中介公司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李先生向張某支付了定金2萬元,雙方約定李先生支付40%的首付款,剩余款項通過銀行按揭方式支付。合同簽訂后,李先生按約湊齊了首付款,并向張某支付。
然而,因3月份合肥二手房價格上漲幅度較大,張某要求李先生加價20萬元,否則不予出售。對于張某的加價行為,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并要求張某按合同約定履行過戶及交房義務,雙方發生爭議,李先生將張某訴至法院。在法官的調解下,雙方最終經協商,同意解除房屋買賣合同,由違約方張某支付違約金,雙方達成調解協議了結此事。
“二手房買賣合同糾紛案件案情各有不同,且訴訟請求多種多樣” ,合肥市中院民四庭一位法官介紹,從案件實際審理情況看,買方訴求繼續履行合同的案件,絕大多數僅簽訂了房屋買賣合同,支付了部分定金,但還沒有進入支付首付款、辦理按揭等實質性履行階段。賣方抗辯除提出房價上漲過大,導致合同顯失公平等理由外,往往還以房屋存在抵押、按揭或共有權人未簽字(如夫妻中的一方未簽字)等為由不愿繼續履行合同。
“由于二手房一般都是產權人與買受人之間直接交易,行政監管的難度較大,買賣雙方都存在較大的交易風險。”據分析,隨著房屋價格短時期內的快速攀升,導致房屋買賣雙方心理預期變化較大。有的出賣人看到房屋的市場價格比合同約定的價款差價較大,如果雙方約定的定金或違約金顯著低于房屋差價,出賣人在利益的驅動下就會選擇毀約,要求買受人增加價款或者解除合同,以尋求新的買方以更高的價格出售該房屋,結果造成大量房屋買賣合同糾紛的發生。
除此之外,房地產中介服務行為不規范,也是其中原因之一。“有的故意發布虛假不實訊息,有的故意隱瞞房屋真實情況,有的通過‘背靠背’的方式分別與買賣雙方簽訂房屋買賣合同,低價取得房源,高價拋售到市場。中介機構存在的各種不端行為,對有關糾紛的大量出現也產生了推波助瀾的作用。”
合肥市中院研究分析,房價上漲有著多方面的因素,既反映了合肥近年來發展的成果,也體現了社會對合肥發展前景的看好。但“二手房”買賣惡意違約大量出現也會造成一系列不利后果,影響了正常的市場經濟秩序,不利于房地產市場平穩健康發展,也不利于社會誠信的建設,出賣人因房價上漲而毀約的行為,對于社會誠信體系的建設也有著極大的損害。(記者 黃娜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