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問題編號為663610的網友留言咨詢:我和老公都是離異再婚人員,婚前都沒有子女,原計劃2015年1月登記,但是因他調戶口一直耽誤到4月,1月的時候我懷孕了,4月才登上記?,F在我們去辦理準生證,被告知未來如果給小孩落戶口,還需要做親子鑒定。我想咨詢:1、再婚人員辦理準生證的手續,2、為什么要做親子鑒定?
煙臺市衛生計生委對此回復:根據《山東省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第二十條規定:生育第一個子女實行免費登記制度。
夫妻可以自行選擇生育第一個子女的時間,依法享受母嬰保健和計劃生育技術服務;在生育后三個月內應當持《出生醫學證明》到一方戶籍所在地或者現居住地的鄉(鎮)人民政府或者街道辦事處進行生育登記,享受計劃生育優先優惠服務。生育登記實行首接負責制。具體情況請咨詢當地計生部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