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據《山西晚報》報道,22日,太原市舉行了制定太原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目前,我國城市物業收費大都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優點是給物業收費設立一條紅線,防止物業公司亂收費,有利于保障業主的正當權益。
據《山西晚報》報道,22日,太原市舉行了制定太原市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消費者參加人、經營者相關者、其他利益相關方、專家學者、物業協會工作人員等共21名聽證會參加人參會。在聽證過程中,大多數聽證會參加人同意對已經執行了8年之久的物業收費標準進行調整,但對于收費調整的幅度各方主張不一。
物業收費也許不像買房、醫療、上學那樣重要,但也是事關民生,不容小覷的大事。近年來,有關物業費的“故事”上演了不少。這不僅讓業主很受傷,也令物業管理者不痛快。表面看是收費標準問題,其實是定價機制問題。從這個意義上說,太原市舉行物業服務收費標準聽證會,無疑是種有益的嘗試,值得肯定。
目前,我國城市物業收費大都實行政府指導價,其優點是給物業收費設立一條紅線,防止物業公司亂收費,有利于保障業主的正當權益。但其漏洞也顯而易見,一旦政府指導價格與市場機制存在明顯分歧,則容易在物業服務和物業需求間產生矛盾。
其實,解決上述問題并不難。過去,實行政府指導價,把業主排除在外,其合理性依然很受業主的質疑。既然物業管理方為業主提供了近乎強制性的服務,物業費標準的確定,就關乎每一個業主的切身利益。業主不僅對物業服務的事項、內容、標準等有充分的知情權、監督權,更該有前置性的參與權和表達權。而物業費的聽證就是一種讓公共利益和業主私權得到有效維護的平臺,有利于業主參與社區公共事務管理,也有利于化解業主和物業管理公司之間的矛盾。
當然,盡管聽證會的舉行順應趨勢,但聽證制度在中國的實踐結果并不是“盡善盡美”。例如組織者的獨立性、代表的廣泛性、成本監審環節以及是否會淪為漲價會等等,這都是不可回避、更需要妥善解決的問題。但無論如何,開門進行物業費聽證是一種有益的嘗試,值得肯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