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摘要] 價格放開后,不管是物業費還是小區地面停車費,都將由業委會代表業主定價。
2015年上班第一天,黑龍江雙鴨山市民沈曉文就聽說物業費和小區停車費價格要放開。“會不會漲價啊?”他的擔憂代表了很多人的心聲。為什么要放開這兩項服務價格?對老百姓和行業發展會有哪些影響?記者就此進行了采訪。
沒有業委會的小區不在此次價格放開之列,部分省市已完成政府定價目錄修訂
“光聽說政府要放開小區物業和停車費價格,可不知道到底怎么放開。政府不管了,那價格誰定啊?物業公司嗎?”沈曉文說。
國家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告訴記者:“有業委會的小區,才具備放開物業和停車服務價格的條件。保障性住房、房改房、老舊住宅小區都不在此次價格放開之列。在業主選聘物業服務企業之前,物業費也仍然執行政府指導價。”
這位負責人告訴記者,這并不是第一次放開物業服務價格。2003年頒布的《物業服務收費管理辦法》就規定,根據性質和特點不同,有的物業服務實行政府指導價,有的實行市場調節價。實行政府指導價的,政府相關部門會制定相應的基準價及浮動幅度,具體收費標準據此在物業服務合同中約定。實行市場調節價的,由業主與物業公司自行約定。
2007年《物權法》頒布實施后,實行市場調節價的小區更多了。據國家發改委的調研:各地非住宅及別墅等高檔住宅的物業費已普遍實行市場調節價;北京市除經濟適用住房和危改回遷住宅小區外,所有物業服務均已實行市場調節價;天津、福建、廣東、浙江等省市,成立了業主委員會的住宅小區,物業費也逐步實行了市場調節價。
與物業費不同,小區地面停車費多數仍實行政府指導價或政府定價。地庫停車費則是市場調節價,依法應由業主與開發商約定,實際多數是開發商定價。記者了解到,目前北京市小區地面停車收費多為120元/月—150元/月,而地庫停車費則可能要300元/月甚至更高。
“價格放開后,不管是物業費還是小區地面停車費,都將由業委會代表業主定價。”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透露,目前上海等地已完成政府定價目錄修訂工作,“待時機成熟,保障性住房物業服務費也將考慮實行市場調節價,但各地應考慮保障對象的經濟承受能力,同時建立補貼機制。”
放開價格,是要盡可能將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的選擇權、決定權交還給小區業主
“我已經習慣了現在的物業費和停車費價格,并沒有放開價格的訴求。為什么要放開啊?”沈曉文所在的小區沒有業委會,不在此次價格放開之列,但他仍然擔心物業公司會借機漲價。
對此,發改委價格司有關負責人表示,放開價格旨在還權于民,“十八屆三中全會提出,凡是能由市場形成的價格都交給市場,政府不進行不當干預。以前限定價格,是考慮小區業主自治能力不足,政府出手幫助保護業主利益。現在我們轉變了觀念,要盡可能將服務質量、收費標準的選擇權、決定權交還給小區業主,最終目的是要使市場在資源配置中起決定性作用,通過市場競爭的方式讓小區業主享受到更好的服務。”
“同時,市場也已具備了放開這兩項服務價格的條件。”這位負責人介紹,全國已有物業服務企業7.1萬家,從業人員超過600萬人,服務供給日益充足。業主自治能力也不斷提高,有業委會的小區逐漸多了起來,“另外,物業和停車主要為業主服務,特別是小區地面停車位,所有權歸業主,政府不宜直接干預定價。而且不同小區情況千差萬別,政府實際上也難以給出合理定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