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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有關奔馳汽車漏油問題,在全國多地發生。最受關注的是浙江臺州一消費者,花160余萬元購置的奔馳GL450進口越野車,也出現嚴重漏油情況,而廠家卻說是質量瑕疵,不予理睬。而同一款車在南京也出現同樣問題,并發生自燃,最終消費者通過維權獲賠63萬。南京消費者成功維權也將奔馳轎車推上了風口浪尖,但是,這并沒有擋住高檔進口轎車頻發質量問題,消費者維權仍舊任重道遠。
南京百萬豪車漏油自燃獲賠63萬
據了解,2010年3月26日,趙先生與南京寧星汽車維修服務有限公司簽訂合同,購買GL450豪華越野車一輛,價格為159.8萬元。當日付款之后,趙先生按約提車。然而,僅僅7天之后,意外卻發生了。2010年4月2日晚10時左右,趙先生駕駛的這輛奔馳車在徐州市豐縣大河鎮西陳莊西頭時發生燃燒,車輛全部被燒毀。
事故發生后,車主趙先生與寧星公司進行交涉。寧星公司告知,可聯系奔馳廠家德籍高級工程師對車輛進行檢測。由于不信任廠家自己的檢測,趙先生沒有接受。
2010年7月15日,趙先生以產品質量損害賠償為由,將奔馳起訴至南京雨花臺區法院。經過權威部門鑒定,確定的起火點是在發動機艙的下部,且事發當時有小雨,排除了雜草引燃的可能,最后法院判定是發動機艙漏油導致的。
南京雨花臺區法院認為,根據我國質量法的規定,產品的缺陷是指產品存在危及人身、他人財產安全的不合理危險。鑒于鑒定結論已經排除人為放火的可能,因此車主對于訴爭車輛存在缺陷已經完成舉證責任,按照相關規定,寧星汽車公司作為銷售者應對其是否存在免責事由承擔舉證責任,在公司舉證不能的情況下,其應當承擔相應的不利后果,故應當向車主賠償相應損失。
經過法院的反復調查取證,確定奔馳自燃是漏油所致,根據主次責任,最終消費者獲得63萬元賠償。
奔馳汽車全國身陷“質量門”
和南京趙先生維權相比,浙江臺州市的李先生卻沒有這么順利。他花費160余萬元購置的奔馳GL450進口越野車,也同樣出現漏油情況。為此他和銷售商多次交涉,對方都認為是質量瑕疵而不予理睬。
與南京奔馳GL450在購買后7天即焚毀相似的是,臺州這輛奔馳GL450也是在購車后寥寥數日發生了故障,等到車主察覺時,發動機機油已滲漏至最底線了。此后,維修該車的臺州歐普汽車銷售有限公司一直認為,遇到的只是個小問題。但該車在修理上卻大動干戈,經過一層層的拆卸,該車最終被拆得面目全非。奔馳總部甚至為此派出了維修專家,但故障遲遲沒有排除。因故障一直無法查明,車子的心臟部位——發動機被先后拆開兩次。
在這種情況下,對方仍舊堅持問題只是質量瑕疵,對于李先生提出退換貨這一請求仍舊拒絕,至今他這輛車仍然保持著拆解的狀態,“躺”在4S店內。
除了以上兩名消費者陷入奔馳轎車的“質量門”,最近全國多地曝出奔馳質量問題丑聞。其中一名北京車主在給愛車免費檢測一天后,就出現了漏油現象。溫州一名消費者花費136萬元,購買了一輛奔馳S400,一個月后便出現車門無法打開,點不著火等問題,送檢后同樣無法排除故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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