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市民王先生反映,他與朋友在大上海二樓的某家飯店就餐,消費了468元,飯店稱刷某銀行信用卡結賬可打對折,只需付款234元。在王先生刷卡后要求收銀員開具發票時,收銀員表示對折消費不好開發票,稱是店里的規定。王先生認為這樣的規定不合理,發票是他在這家店吃飯的消費憑證,商家有義務提供發票。
昨天上午,記者趕到了王先生所說的那家飯店,店內收銀臺的一位工作人員告訴記者,周一晚上店內確實有刷信用卡消費打對折的活動,對于開發票一事,店內對折消費以及團購是不開發票的,其他消費可開發票。“店里稅收定額是5萬元,團購和對折消費都開票的話會超額。”該工作人員解釋。
隨后,記者就此事咨詢了鄭州市地稅稽查局的一位工作人員,他告訴記者,無論打折還是不打折,只要消費者在店內消費了,都應該開具發票,店家不能因為不盈利或擔心超過定額稅就不給顧客開發票。“超過每月的定額稅是要繳納一定比例稅費的,為了不多繳稅而不開發票,這就成了一種偷稅行為,消費者遇到這種情況可向稅務部門舉報。”工作人員說,如果市民在消費過程中,遇到類似問題,可撥打12366進行舉報。(實習記者 文灝 通訊員 杜志剛 樊彬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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