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昨日,記者從省教育廳獲悉,為切實解決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入園問題,各市縣將對經縣級以上教育行政部門審批設立的普惠性幼兒園在園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予以資助。
據了解,學前教育補助對象主要包括:重點優撫對象,城市低保戶、農村低保戶,兒童福利機構孤兒及社會散居孤兒,父母雙殘或單殘、家庭主要成員長期患病或喪失勞動能力造成生活困難的幼兒以及殘疾幼兒;因重大自然災害或其他突發事件造成家庭經濟困難的幼兒;計劃生育獨生子女戶和雙女絕育戶家庭的幼兒;其他特殊原因造成經濟困難的幼兒和殘疾幼兒。
按照規定,各市縣要按照在校時間每生每天不低于2元(一年按200天計算)的標準對家庭經濟困難幼兒進行資助。幼兒園要從事業收入中提取3%~5% 比例的資金,用于減免收費、提供特殊困難補助等。各市縣要進一步建立和完善相關優惠政策,鼓勵企業、社會團體及個人等捐款,幫助家庭經濟困難兒童、孤兒和殘疾兒童接受普惠性學前教育。
省教育廳要求,公辦幼兒園不得因免除資助幼兒保教費而提高其他收費標準,或擅自設立收費項目亂收費。未從事業收入中按比例提取資金用于困難幼兒資助的幼兒園不得享受學前教育財政獎補資金。(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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