流動人口在現居住地,應該享受和常住居民同樣的計劃生育服務和獎勵、優待。8月28日,記者從省政府法制辦獲悉,《河南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規定(征求意見稿)》現公開征求居民意見。
省政府法制辦公室相關負責人針對新規解釋說,新起草的《規定》最大的特點是側重于便民、服務,比如,其中第7條明確規定,流動人口戶籍所在地鄉(鎮)人民政府、街道辦事處應當“免費出具婚育證明和其他計劃生育證明材料,建立定期聯系制度”。此外,新規還刪除了未辦理婚育證明罰款的條款,增加“成年育齡婦女的婚育證明可以代辦”等便民規定,確定全省流動人口可以享受到與當地戶籍人口同樣的計生服務,如免費參加有關人口和計劃生育法律知識、優生優育與生殖健康知識普及活動,免費享受國家規定的基本項目計劃生育技術服務等。其目的就是引導形成“辦理婚育證明即可享受更多社會公共服務”的社會氛圍,推動全省流動人口計劃生育工作有序開展。
如果您對此規定有話要說,可以在9月4日之前,通過以下四種方式發表意見和建議:登錄河南省政府法制網站;發送電子郵件至xzfgc@126.com;傳真至0371-69699068,或者通過信函郵寄至鄭州市金水東路22號省政府法制辦公室行政法規處。 (記者楊 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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