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昨日,市政府和鄭州警備區聯合下發通知,要求做好2011年冬季退役士兵接收安置工作。
通知要求各級各部門以扶持就業為主,采取自主就業、安排工作、退休、供養等多種方式相結合,妥善安置退役士兵。對從事個體經營的退役士兵,給予稅收優惠和小額擔保貸款扶持。除國家限制行業外,自其首次注冊登記之日起3年內,免收管理類、登記類和證照類行政事業性收費。
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入伍前,通過家庭承包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不得違法收回或者強制流轉;通過其他方式承包的農村土地,承包期內其家庭成員可以繼續承包;承包的農村土地被依法征收、征用或者占用的,與其他農村集體經濟組織成員享有同等權利。自主就業的退役士兵回入伍前戶口所在地落戶,屬于農村集體組織成員但沒有承包農村土地的,可以申請承包農村土地,并優先解決。
縣級以上政府要按照屬地管理的原則,對符合安排工作條件的退役士兵進行安置,重點將服現役滿12年的士官、服現役期間平時榮獲二等功以上獎勵或者戰時榮獲三等功以上獎勵的士兵、因戰致殘被定為5級至8級殘疾等級的士兵及烈士子女士兵優先安置,保障其第一次就業。
退役士兵待安排工作期間,安置地政府要按照不低于當地最低生活水平的標準,按月發給生活補助費。
國家機關、社會團體、企事業單位在招收錄用工作人員或者聘用職工時,同等條件下應當優先招收錄用退役士兵。(記者 張喬普 實習生 姚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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