殘疾人無證駕駛改裝轎車面臨拘留處罰
大河報訊 用左腳踩剎車和離合,右手利用改裝過的鐵拐杖控制車速和掛擋,你見過這樣開轎車的人嗎?8月21日,一殘疾人無證駕駛一輛改裝過的比亞迪轎車,被交警“拿下”。駕駛人張某將面臨1500元以下的罰款,15日以下行政拘留,此外他還涉及無牌、異地營運、車輛改裝等違規問題。
當天上午10時許,鄭州交巡警五大隊民警在北環與文化路交叉口執勤時,發現一輛黑色無牌比亞迪轎車自東向西行駛,該車行至路口時突然違章變道,于是民警將該車攔下進行檢查。打開車門民警發現,駕駛該車的一名40多歲的男子竟是殘疾人。該男子右腿殘疾,駕駛座旁放有一根鐵制拐杖。當民警要求其出示相關證件時,這名男子表示機動車行駛證沒帶在身邊,并表示自己沒有考取駕駛證。隨后,民警將該車扣留,并將該男子帶回大隊作進一步處理。
上午11時,記者見到這名男子。據該男子稱,他姓張,南陽人,幾年前因得股骨頭壞死,做過手術后右腿就落下殘疾,去年因看到別人開“殘的”可以賺錢,就買了這輛比亞迪轎車,隨后又花了200余元找人將車進行改裝,上街拉客,一個月能掙個幾百元錢。記者看到,該車油門處加裝了拐杖形鐵棍而變成手動操控,張某在駕駛時,用左腳踩住離合和剎車,用右手進行掛擋和控制車速。
民警介紹,張某去年就因無證駕駛被民警兩次抓獲,當時考慮到其是初犯,民警只對其進行了批評教育,沒想到張回去后仍重操舊業。按照規定,殘疾人需取得機動車駕駛證的情況下,才能駕駛殘疾人專用車。像張某這種無證駕駛機動車行為,將按照未取得機動車駕駛證進行處罰。根據《道路交通安全法》相關規定,張某將會被處以1500元以下罰款,15日以下拘留。此外,張某駕駛無牌車輛、非法營運、改裝車輛等違規行為也將受到處罰。
目前,張某已被警方行政拘留。
警方提示:
五類殘疾人可以申請考駕照
2010年4月1日實施的公安部《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放寬了部分殘疾人申領機動車駕駛證身體條件的限制。新修改的《機動車駕駛證申領和使用規定》中提到,有五類殘疾人可以申請考駕照。第一類:左下肢殘疾人,可申請小型自動擋汽車,駕駛證上英文代碼為“C2”;第二類:右下肢殘疾人,可以申請殘疾人專用的小型自動擋載客汽車,駕駛證上面的代號為“C5”;第三類:雙下肢殘疾人,代號與可開車型同第二類;第四類:聽力有障礙者,只要佩戴助聽器,就能達到要求;第五類:右手拇指缺失或雙手手指末節殘缺者,可以申請開小型汽車。另外,申請考駕照的殘疾人要到政府指定的專門醫療機構檢查身體,領取證明,駕校方面對教練員還要進行專門的培訓。 (記者 韓景瑋 實習生 高鴻鵬 文 記者 許俊文 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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