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昨日,記者從市醫療保險管理中心獲悉,鄭州市城鎮職工及個體勞動者基本醫療保險繳費標準調整,除退休職工無需繳費外,在崗參保職工一年最少要交426.49元。
按照規定,城鎮職工基本醫療保險費由用人單位和職工雙方共同繳納:用人單位繳費率為職工工資總額的8%,職工繳費率為本人工資收入的2%。其中,參保職工個人醫保繳費基數按本人上年度個人實際工資總額為基準,若高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高繳費基數按不超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300%確定上限;若低于全市在崗職工平均工資,則最低繳費基數按不低于當地在崗職工平均工資的60%確定下限。
由于鄭州市2011年全市城鎮非私營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為35541元,依據這一標準,今年7月1日至2013年6月30日期間,全市職工醫保參保職工個人一年最多需繳費2132.46元,最少應繳費426.49元。市醫保中心表示,新的繳費標準實施后,每個月劃入參保職工個人醫保賬戶的基金數額也將按比例增多。(記者 王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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