7月29日,《鄭州市公益性崗位管理辦法》出臺,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等七類就業困難人員,將成為公益性崗位的優先安置對象,地方財政全額出資此類人員的工資、社會保險、勞動保護等費用,以促進就業。
公益性崗位是指以實現社會公共利益為目的,由政府設立的輔助性社會公共管理崗位和非營利性社區公共服務崗位。鄭州市公益性崗位優先安置的七類就業困難人員包括:城鎮零就業家庭的成員;距法定退休年齡10年以內的登記失業人員;享受城市最低生活保障待遇且登記失業一年以上的失業人員;家庭經濟困難且登記失業的高校畢業生;就業困難的被征地農民;登記失業的殘疾人、城鎮復員轉業軍人,縣級以上勞動模范、軍烈屬、需要撫養未成年人的單親家庭成員;縣級以上政府規定的其他人員。
據悉,公益性崗位工資不得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1080元,小時最低工資標準10.2元。(記者欒 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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