鄭州日報訊 社區居委會委員每月報酬標準不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80%;到2015年,全市50%的社區達到國家和諧社區標準,80%的社區達到省級和諧社區標準;每年在全市重點扶持100家具有示范導向作用的公益性社區社會組織……昨日,記者從市民政局獲悉,市委、市政府下發《關于堅持依靠群眾推進社區管理創新的意見》,即日起開始實施,包含一攬子事關百姓“家門口”的利好措施。
《意見》對社區管理、社區服務、設施建設、社區組織、隊伍建設、經費保障等方面工作提出了多項創新性政策措施。
建設達標至少獎補20萬
《意見》指出,獨立設置社區居民委員會的新建住宅小區和舊城區連片改造居民區,開發單位(商)必須同時規劃建設不低于1000平方米的社區綜合用房或者按照每百戶40平方米的標準配建社區綜合用房,與小區建設同步設計、同步施工、同步驗收,無償提供給社區居民委員會使用。
同時,加快推進社區服務中心建設,區級社區服務中心面積不低于5000平方米,經驗收合格的,市財政每個獎補40萬元;街道(社區)級社區服務中心要逐步實現“千平方米全覆蓋”,經驗收合格的,市財政每個獎補20萬元。
農村社區服務中心應具備辦公、管理、服務、活動等多種功能,面積不低于1000平方米,經驗收合格的,市財政平均每個獎補20萬元。
扶持公益性社區組織
全市每年重點扶持100家具有示范導向作用的公益性社區社會組織,平均每個社會組織市財政提供扶持資金5萬元。開展居(村)務公開民主管理與和諧社區示范創建活動,全市每年建設100個農村社區示范點,經驗收合格的,市財政平均每個獎補10萬元;開展“星級社區”創建活動,對評為“星級社區”的,市財政每個獎補5萬元。
待遇與當地工資標準聯動
我市將建立社區工作者報酬標準自然增長機制,社區專職工作人員的報酬標準,參照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公布的當地最低工資標準,社區居委會主任(黨支部書記)每月報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20%;社區居委會副主任(黨支部副書記)每月報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200%;社區居委會委員(黨支部委員)每月報酬不低于月最低工資標準的180%。同時,要為無固定收入的社區專職工作人員辦理養老、失業、醫療、生育、工傷保險,單位交納部分由各縣(市)區政府統籌解決,個人交納部分由其本人承擔。
全市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黨支部書記、居民委員會主任培訓,各縣(市)區每年至少組織一次社區工作人員培訓。
每年5000萬獎補社區建設
市級財政每年安排城鄉社區建設項目專項資金5000萬元,采取以獎代補的方式,對社區建設成績突出的縣(市)區的社區建設項目給予獎補。
同時,市財政按照本市常住城鎮人口數量,以每人每年0.5元的標準將社區建設專項工作經費納入市級財政預算,用于全市社區建設工作的調查研究、評比、考核、教育培訓,組織全市社區開展各類公益性服務和便民利民服務活動。
各縣(市)區按照每千戶每年3萬元的標準,核定社區辦公經費。各級各有關部門要將社區辦公經費納入專門銀行賬戶管理,并定期向社區居民委員會及居民公開使用情況,接受居民監督。(記者 李娜 實習生 聶翠翠 通訊員 王自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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