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初,佛山市順德大良11歲的小學生小珊被騙慘遭殺害并殘忍碎尸的消息,引起了社會各界的廣泛關注(詳見《新快報》1月6日A17《蘇麗珊,你在哪里?全城都在尋你!》和1月7日A10《11歲失蹤女孩出租屋被殺害 順德警方稱疑兇為28歲男子》)。新快報記者昨日獲悉,近日,佛山市中級人民法院一審判決,被告人張某生犯故意殺人罪,判處死刑立即執行。得知判決結果,張某生表示不提出上訴。
■新快報記者 胡珊霞 通訊員 劉宇靖
女孩善良答應幫帶作業本 慘遭殺害
佛山中院審理查明,今年1月4日7時30分許,被告人張某生途經佛山市順德區大良街道龍的酒樓紅綠燈處的橋頭時,遇到獨自上學的女孩小珊。據張某生供述,因生活不如意,產生了自殺輕生的想法,但此前兩次自殺未遂,他產生了殺人后伏法的念頭。
張某生上前與小珊搭訕,假稱女兒的作業本需要帶到學校交給老師,要小珊幫忙,善良的小珊一口答應,跟隨張某生來到其暫住的出租屋。張某生一直將小珊禁錮在房內。其間,小珊曾利用張某生外出的機會試圖逃走,但碰到張某生返回而未能成功。第二天下午3時許,張某生用網線將小珊勒死并肢解。
1月6日凌晨6時許,民警將張某生抓獲。
法院:殺害無辜未成年人 極其惡劣
經鑒定,現場尸塊的DNA與小珊的父母符合親子關系,其他大量證據足以證實被害人系小珊,且系張某生一人作案。歸案后,張某生對殺人碎尸的犯罪事實、對追求伏法的犯罪意圖供認不諱。其辯護人認為,張某生的行為表明其可能存在心理疾患,可能存在嚴重抑郁。在庭審過程中面對悲痛欲絕的被害人父親,張某生則除了表達自己厭世、愿意賠償而無能力之外,沒有表現出任何悔恨和道歉。
佛山中院認為,被告人張某生殺害被害人小珊的行為已構成故意殺人罪,且侵害的對象是未成年人,在量刑時從嚴考慮。張某生案發時具有完全刑事責任能力,應依法承擔故意殺人的刑事責任。被告人張某生為使自己伏法而殺害完全無辜的未成年人,犯罪動機和意圖極為惡劣;其犯罪手段極為殘忍,犯罪后果極其嚴重,依法應予嚴懲。盡管張某生歸案后如實供述,但鑒于張某生的犯罪行為極其惡劣,不對其予以從輕處罰。
法官提醒,父母應教育孩子提高自我保護意識。教育孩子禮貌拒絕陌生人的贈與和要求,如果遇陌生人強行帶走,應在人流較為密集的地方大聲呼救,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