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晨報記者昨天從海淀法院了解到,日前該院對多起離婚案件進行調研,發現因無法找到被告、送達難的案件呈增長之勢,進而致使離婚難上加難。法官提示,當事人一方面要樹立正確的婚戀觀,認真對待婚姻,理性經營婚姻,同時對于一方下落不明的,配偶可申請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以此解決離婚。
案例一
外地郎遇上落跑新娘
小劉是從湖南農村到北京打工的“北漂”,2015年1月,同在北京打工的舅舅為他介紹了北京姑娘小李。小李在海淀一家超市當收銀員。此后雙方迅速建立戀愛關系,共同居住在小李父母家。同年7月20日,二人在海淀區民政局登記結婚,小劉父母還在湖南老家籌備婚禮。誰料,三天后小李稱與朋友出去玩,后一直未歸,也沒去單位上班。
無奈之下,小劉父母尷尬推掉了籌備得當的婚禮。2016年1月,小劉向法院起訴,稱因長時間聯系不上妻子,無夫妻感情,要求與其離婚。
訴訟中,小劉提供了妻子父母家地址和妻子之前用的手機號,無奈小李父母表示女兒以前也出現過離家出走的情況,不知道她現在何處,也沒有聯系方式,小李的手機也一直關機。
案例二
百萬送妻讀博遭拋棄
2004年,李先生與張女士在一次飯局上相識,半年后李先生因與妻子關系不和離婚,后對小自己8歲的張女士展開熱烈追求。雙方于2005年7月登記結婚。
婚后雙方一直未生育子女,后來張女士提出想去美國讀博士,李先生幾經勸解,無奈妻子主意已定。2008年,張女士留學美國,李先生給予各項資助共150余萬元。讓他沒想到的是,就在妻子博士畢業前夕,他卻被告知起妻子已經和同學好上,要求與其離婚。
李先生表示不能接受,妻子隨后更換手機號碼,并與新歡另覓住處,拒絕與其聯系。2015年8月,李先生將妻子張女士訴至法院,稱因一直聯系不上,雙方分居多年,毫無夫妻感情,要求離婚,并要求張女士返還讀博士期間為其花費的費用150余萬元。不過該案中,李先生僅提供了張女士的戶籍地址,不能提供其他信息。
法官提示
加強婚前了解
海淀法院民一庭法官盧秋提醒稱,婚前雙方應樹立正確的婚戀觀,認真對待婚姻,理性經營婚姻。加強彼此了解,就對方人生觀、價值觀、消費觀等各方面進行全面了解,不應急于嫁娶,以免遇人不淑。
留存離婚證據
另外,當事人應加強證據保全意識,就對方出軌、家暴、惡習、分居等情況,留存相關證據,以免敗訴。最后,如果對方下落不明,配偶可申請宣告失蹤或者宣告死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