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兒來電話哭訴受委屈,母親李娟娟連夜趕到女兒家討說法,爭吵中打傷女婿眼睛。近日,李娟娟被樅陽縣法院判處有期徒刑九個月,緩刑一年六個月。
去年4月9日晚上11點多,李娟娟女兒打來電話,哭訴丈夫陳鐘明對自己不好,在家中經常受委屈。李娟娟聽到后,勃然大怒,連夜拉上老公趕到女婿家興師問罪,因為言辭激烈,語氣刻薄,陳鐘明及陳母與李娟娟大吵起來,隨后三人動起手來并相互廝打,李娟娟用隨身攜帶的手電筒照著陳鐘明的右臉打去,將其右眼打傷。經銅陵市公安醫院診斷:陳鐘明右眼球鈍挫傷伴球結膜下出血,右側眼眶內側壁及右側眼眶下緣骨折。經樅陽縣公安局刑事科學技術室鑒定,陳鐘明的損傷程度屬輕傷一級(文中人物均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