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文化吉林訊 一紙“限制行為能力”的精神鑒定,讓吉林市民劉某有恃無恐,竟憑此多次盜竊、恐嚇他人。因為,即便他威脅到他人人身安全,也是被判處緩刑。不過,這次情況不一樣了。最新的精神鑒定顯示他具有完全行為能力,等待他的將是法律的制裁。
5月10日8時許,吉林市龍潭區一工廠保衛人員發現,一名男子正在將偷竊所得的鋼管、廢鐵等物品往柵欄墻外扔,墻外停有一輛電動三輪車。保衛人員對這名男子并不陌生。他是劉某,51歲,家在吉林市昌邑區。很多年以前,他曾是這個工廠的員工,“買斷”后經常以生活困難為由到工廠鬧事,還經常到工廠偷東西。保衛人員試圖攔截劉某,可是遭到其破口大罵,他還拿出一根鐵管就要打。保衛人員趕緊躲閃,柵欄頂部的兩根鐵尖被砸斷。劉某將鐵管扔過去砸保衛人員未果,又抽出一根鐵管追打,保衛人員躲進辦公大樓后報警。吉林市公安局江北分局清源派出所民警宋曙光、董權趕到,將劉某控制住。其后,劉某對民警不停辱罵、挑釁。
宋曙光介紹,劉某在多年前就被警方處理過,可當時到精神病醫院檢查后發現他患有一定程度的精神病,屬于限制行為能力。“他一直覺得自己有精神病,可以為所欲為。每天將精神疾病鑒定揣在兜里,有事就掏出來。”宋曙光介紹,這次派出所決定再次為其做精神疾病鑒定。
5月13日,已被刑事拘留的劉某被公安機關帶去做精神疾病鑒定。5月28日,鑒定結果出來了,劉某具備完全行為能力。據悉,劉某去年曾因持自制“炸藥包”威脅別人,被法院判處3年有期徒刑。因為當年的那次鑒定結果,緩期4年執行。辦案民警介紹,鑒定結果出來后,劉某不但要承擔此次盜竊受阻改搶劫的法律后果,還需面臨緩刑改監內執行的結果。得知這個結果后,此前一直對民警態度惡劣的劉某“老實”了。他不但承認了自己的錯誤行為,還說:“知道我早晚有這一天,我就是自己‘作’大了。”(記者 李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