昨日醫務工作者張海澄發微博質疑“工傷”認定條例。 微博截圖
暈倒在手術室一月余后,北京阜外醫院麻醉科醫師昌克勤于前日離世。昨天,不少醫務工作者通過微博呼吁昌克勤應算工傷。
不過,按照現行的工傷條例規定,職工在工作時間、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內經搶救無效死亡,方可視同工傷。這一規定昨日也激起了眾多醫學、法律界人士的不平。有網友直言“如果我上班時不幸倒下,搶救時間請不要超過48小時”。新京報記者 溫薷
醫生手術室暈倒無呼吸
10月24日下午,阜外醫院麻醉科副主任醫師昌克勤在手術室里暈倒。據媒體報道,42歲的昌克勤當時在為一名結腸癌肝轉移病人動手術,暈倒時已無呼吸,CT檢查顯示腦干出血30毫升。
前晚,中南大學湘雅醫學院北京青年校友自發性團體的公眾微信號“湘雅人在北京”發表文章《昌師兄,一路走好!》,稱昌克勤因病情惡化,于前日不治身亡。
消息稱,昌克勤暈倒后送入北京宣武醫院,行腦室穿刺治療后轉入重癥搶救室,后一直處于昏迷狀態。上月24日,也就是入院一個月時,昌克勤出現病情惡化。
昨日,阜外醫院證實了昌克勤去世的消息。昌克勤同事介紹,昌克勤已在阜外醫院工作了20年。他家里還有一個上初三的孩子。
阜外醫院院方相關人士表示,目前昌醫生的善后事宜還在進行中。“醫院會盡力將他的后事料理好,讓他的家人安心。”
業內人士呼吁“應算工傷”
據昌克勤的同事證實,和許多醫務工作者一樣,作為麻醉師的昌克勤很敬業,承受著相當大的工作強度。“他病倒之前一段時間,工作壓力非常大。”
昨天,微博上不少醫務工作者在呼吁,昌克勤的情況應被認定為“工傷”。不過按照現行的工傷保險條例第15條,職工視同工傷的情況為“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而昌克勤從在崗位上暈倒到去世,經過了一個多月的時間。
“因死亡距發病超過48小時,不能算工傷。孩子還上中學,父母在老家農村。工傷標準是什么專家定的?大家轉起來呼吁盡快修改吧。”昨天,微博網友、認證為“北京大學人民醫院心內科主任醫師醫學博士”的張海澄發微博表示。
該微博發出幾小時便被轉發2300多次,很多轉發者的認證都是醫務工作者或法律界人士。不少稱“太沒道理”、“無語”。
網友“燒傷超人阿寶”對此直言:“以后上班在兜里揣個聲明:我還有老婆孩子,如果我不幸倒下,搶救時間請不要超過48小時。”更多的網友在評論中貼出了蠟燭和心碎的表情,還有不少醫生互相勉勵要多保重。
焦點
工傷“48小時之限”存倫理爭議
新京報記者了解到,2011年,北京市人力社保局公布了《北京市工傷認定》辦法。其中對于工傷條例第15條,也就是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規定的適用作了更加細化的說明。
其中顯示,“突發疾病”應考慮職工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上突然發病,且情況緊急,在工作崗位上死亡或者從工作崗位上直接送往醫院搶救并在48小時內死亡的情形。“48小時之內”是指從醫療機構的初次診斷的時間(包括在急救車中的急救記錄)到職工死亡時間不超過48小時。
事實上,針對工傷認定“48小時之限”,近年來在業界一直存在極大爭議,甚至有意見稱觸碰了倫理底線。
據報道,2012年,山東濟寧一男子在單位加班時,突發腦溢血身亡。由于在醫院搶救超過48小時,因此不能視同工傷。同年,山東一建筑工人工作期間突發腦溢血,搶救期間勞務公司讓醫院用呼吸機維持其生命,稱“一定要堅持住48小時”。這兩起案例均觸發了網民及法律界的關注。
北京義聯勞動法研究與援助中心主任、知名勞動法專家黃樂平,曾多次在修法會議上對于“48小時之限”提出意見,也提出過相應立法建議。“48小時在科學上是值得商榷的。”
黃樂平坦言,如果醫生在手術過程中忽然發病,且排除工作場所意外傷害的情形,一個月之后去世,按現行法律是不能被認定為工傷的。
他表示,按照目前的工傷條例,一些職工突發急病死亡,可能和工作原因并沒有直接關系,但也可以享受工傷保險待遇;而部分本來應該受到工傷待遇保障的群體,卻沒有享受到工傷待遇。
“認定為工亡與非工亡,家屬獲得的補償金額可能相差六七十萬元。”因此,“48小時之限”會引發“家屬拼命埋活人,單位拼命救死人”的荒誕現象。據黃樂平所知,北京市起碼發生過幾十例類似事件。“雖然對于整個工傷認定基數而言,比例并不大,但立法的不完善,會導致倫理風險。”
在他看來,工傷認定在立法上應加強原因的分析,更體現立法的公平性。對于和工作原因有關的,哪怕是搶救無效死亡。或者搶救之后全部喪失勞動能力,都應考慮認定為工傷。如果確實和工作沒有直接關系,突發死亡也不應算作工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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突發疾病死亡崗位、時間均有限制
《工傷保險條例》第14、15條對工傷認定范圍做出了明確規定,其中第14條規定了應當認定為工傷的7種情形;第15條規定了視同工傷的3種情形,其第一款規定:“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崗位,突發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時之內經搶救無效死亡的”視同工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