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廣州11月27日電 廣東省惠州市河南岸金山湖市場附近一男子酒后亂性,不顧被害人反抗,欲當街強暴10歲女童,幸被路人制服扭送警方。廣東省檢察院27日通報,惠州市惠城區檢察院以涉嫌強奸(未遂)罪依法對該男子作出批準逮捕決定。
據承辦該案的檢察官介紹,犯罪嫌疑人名叫林某奕,23歲,廣東省河源市紫金縣人,案發當晚,林某奕酒后途經河南岸金山湖市場,見被害人黃某盼(女,10歲)與其姑姑黃某英徒步經過,于是萌發與被害人黃某盼發生性關系的念頭,并尾隨施暴。
黃某英回憶說,當晚她同10歲的侄女黃某盼在金山湖附近被人尾隨。走到民樂居超市門口,尾隨在他們身后的男子便沖上來,一手拉著黃某盼的腳,一手開始脫黃某盼的褲子。她當時嚇得呆住,反應過來后大喊呼救,幸好有一路人經過上前制止,追出約50米將該男子制服。
林某奕供述稱,當晚其在朋友家吃飯時喝了很多酒,從朋友家出來后,在路上遇見一名10歲左右的女童和一名婦女。在酒精作用下,林某奕見到該女童產生了性沖動,便尾隨到女孩身后將其褲子扒下。女孩反應過來,即刻驚慌反抗,用手拉緊褲子并摔坐在地上,屁股擦傷。然而林某奕仍繼續強扯女童褲子,還將女童拉倒在地,用身體壓著女童,雙手觸摸女童身體,整個過程持續十分鐘之久。
檢方經審查后認定,犯罪嫌疑人林某奕使用暴力強行與被害人發生性關系,后因意志以外的原因未能得逞,屬強奸未遂。但其強奸的對象系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且在公共場所實施強奸行為,影響惡劣,符合強奸罪構成要件。
檢察官從審訊中得知,林某奕初中畢業外出打工已有7、8年,平時居無定所四處借宿,休息時間多與工友老鄉喝酒聊天。
目前,該案正在進一步辦理之中。(完)
(原標題:廣東一男酒后亂性欲當街強奸女童被批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