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網11月20日電 據香港《文匯報》報道,年僅16歲香港中學四年級男生為賺取3000元(港幣,下同)酬勞,于暑假期間替別人販運2.63公斤、市值40多萬元的“K仔”毒品而被捕,他上庭承認控罪,求情時指自己想快點掙錢才犯案。法官指經濟理由不能構成求情因素,只能酌量扣減刑期,最終重判他入獄11年4個月。
被告劉挺才,早前承認了一項販毒罪,昨在香港高等法院求情時指家里靠綜援(香港綜合社會保障援助計劃)維持生計,自己暑假亦會做暑期工幫補家用,但是這就因誤交損友而犯案,自己亦愧對家人。而校長亦替他撰寫求情信,指他本性聰明,惟意志力薄弱,受朋友引誘而行差踏錯。
案發于去年7月27日,有警員于粉嶺聯和墟街市截查被告,發現他的斜背袋內載有14個膠袋,內含2.63公斤俗稱“K仔”的氯胺酮,市值約40.6萬元。他承認收取了3000元酬勞,替一位叫做“哥哥”的男子販毒,惟仍未收到酬金已被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