犯罪嫌疑人馬某在豐臺區某河岸邊,趁著夜色強奸被害人史女士,并搶走史女士隨身的財物和手機,隨后又提出讓史女士以2000元交換其被搶的手機,史女士竟然同意,結果再度被搶。近日,豐臺檢察院以強奸罪和搶劫罪對馬某批準逮捕。
據檢察官介紹,今年8月26日凌晨,犯罪嫌疑人馬某在豐臺區某河岸邊,用掐脖子、捂嘴以及言語威脅的方式,對夜歸女性史女士實施了強奸行為。因案發地點位置偏僻,以及馬某的威脅,被害人史女士沒有大聲呼救。事后,馬某又搶走了史女士現金300元和蘋果手機一部。
后來,馬某又提出讓史女士以2000元交換其被搶的蘋果手機,史女士想要回自己的手機,便答應馬某回家取2000元錢給馬某作為贖回手機的錢,馬某同意給史女士15分鐘取錢。
而史女士在脫離嫌疑人馬某控制后沒有報警,而是按照約定回家拿卡到ATM機上取錢,并返回到案發地,將錢交給等在那里的馬某,但馬某并未按約定將手機交還,而是連同史女士剛取的2000元錢一并搶走。
至此,史女士仍未報警,而是自行補辦了電話卡。然而犯罪嫌疑人馬某并沒有善罷甘休,而是不停打電話騷擾史女士,并聲稱還會來找她,史女士這才害怕,向警方報案。后馬某在約被害人取回手機時被民警當場抓獲。
事后,史女士向檢察官透露,自己當時沒有報警是因為怕事情鬧大聲譽會受影響,另一方面也怕被報復。
檢察官提示,女性在深夜單獨行路時,應隨時留意周圍情況,盡量走人流量大的道路,發現可疑情況應及時采取相應措施,可以打電話與家人或朋友聯系,說明自己所處的位置及周邊的情況;在遭受不法侵害時,應在確保人身安全的范圍內,最大限度地減少損失,記清嫌疑人容貌或衣著等特征,在脫離嫌疑人控制后,應第一時間報案。(記者張宇 通訊員郭愛 郝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