臺媒稱,臺北市一名丁姓男子,24年前瞞著老婆和一名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陳女生女兒后,丁男安排母女倆搬進同一個小區,陳女甚至還和元配成為好友,直到兩個女人發生口角,婚外情才曝光,丁妻憤而對2人提出告訴。
據臺灣東森新聞網10月27日報道,不過,由于通奸罪追訴期已經過,丁男和小三不需負刑責,民事部分2人一共要賠償丁妻50萬元新臺幣,全案定案。
穿著紅衣、白短褲的丁老板身材微胖,在小區內相當活躍。他經營一家出租車行,和老婆育有2男1女,家庭和樂,但他于24年前和一名陳姓女子發生婚外情,甚至還生了一個女兒,更扯的是,他居然安排小三和女兒入住自家小區。
原本小三和丁妻相處和睦,直到有天兩人發生口角,小三脫口說出“你先生和我生了小孩”,丁妻才發現先生竟然有婚外情,決定對先生和小三提出告訴。不過,對于所有指控,丁男全盤否認。
臺北地檢署認為通奸罪追訴期為5年,丁妻無法舉證先生和小三的婚外情還有持續,因此丁男和外遇對象陳姓女子均獲不起訴處分;民事部分,高等法院判2人應賠償50萬元新臺幣給丁妻,全案定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