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廣網北京9月19日消息 據中國之聲《新聞縱橫》報道,一度引發爭議的——我國首例冷凍胚胎歸屬案,近日再起糾紛。江蘇市民沈某和妻子因原發性不孕癥等原因,決定進行體外受精-胚胎移植助孕手術,也就是咱們俗稱的試管嬰兒。不幸的是,醫院在取得了四枚胚胎之后,正準備移植,夫妻倆卻在車禍中雙雙離世。
失去子女的沈某父親一家,和親家都要求繼承小夫妻生前留下的試管嬰兒冷凍胚胎,想延續一份生命的希望,為此不惜對簿公堂。今年5月,一審法院認為,試管嬰兒冷凍胚胎不屬于可繼承的標的物,駁回了沈先生夫婦的起訴。四位老人均不服,上訴到無錫市中級人民法院。本月17號,無錫中院作出終審判決,改判4枚胚胎由雙方老人共同監管處置。
終審勝訴了,四位老人打算怎么辦?二審判決是否明確了冷凍胚胎可以繼承?二審法院改判的依據是什么?小夫妻倆與醫院簽訂的合同對胚胎的歸屬有沒有限制力?
判決是說胚胎能繼承嗎?
到底該怎么理解“冷凍胚胎是四位老人的了”?由于此案一審時被稱為我國首例冷凍胚胎繼承糾紛,所以二審判決一出,有不少人問,是不是說胚胎可以繼承?主審法官張圣斌回應,這是誤讀。
張圣斌:
法院改判的依據是什么?
張法官說,之所以作出這樣的終審判決,合議庭綜合考慮了倫理、情感、特殊利益保護三個因素。
張圣斌:受精胚胎,具有潛在的生命特質,不僅含有小夫妻倆的遺傳物質,而且含有雙方父母兩個家族的遺傳信息,雙方父母與涉案胚胎亦具有生命倫理上的密切關聯性。
白發人送黑發人,乃人生至悲之事,合議庭充分考慮到了四位老人的失獨之痛。
張圣斌:考慮到雙方父母均喪失了獨生子女,涉案胚胎現在就成為雙方家族血脈的唯一載體,承載著哀思寄托、精神慰藉、情感撫慰等人格利益。如果涉案胚胎由雙方父母監管和處置,既合乎人倫,亦可適度減輕其喪子失女的痛楚。
判決認為,胚胎是介于人與物之間的過渡存在,具有孕育成生命的潛質,比非生命體具有更高的道德地位,應受到特殊尊重與保護。
張圣斌:在兩小夫妻死亡以后,他們的父母不但是世界上唯一關心胚胎命運的主體,而且亦應當是胚胎之最近最大和最密切傾向性利益的享有者。
四位老人如何行使處置權?
沈先生在一審的時候,曾表示要把胚胎從目前的醫院拿走,四位老人到底要怎么處置胚胎?沈先生說,還要和親家商量。
沈先生:醫院還沒有去,見了面,到底什么情況我們才知道。事情都是剛剛開頭,我也不好多發表意見,最起碼要和親家商量商量。
是繼續冷凍在醫院里還是想辦法把胚胎孕育成寶寶?有沒有考慮讓雙方女性老人自己懷孕?
沈先生:應該問題不大吧?人家六十多歲的還可以的,我們的身體比他們好,我們目前五十多歲,身體比六十多歲的要好。現在沒有什么后續的想法。
可是當記者將這種設想告訴法官的時候,法官給出了否定的答案。
張圣斌:上訴人如果將胚胎植入自己的體內,這與我們當前禁止代孕的規定相抵觸,也會帶來相關的倫理問題,因此是不可能得到支持的。
那四位老人延續香火的愿望到底能不能實現?法官說,不是這個判決能解決的問題。
張圣斌:因為我們的判決主要是根據當事人的訴訟請求,我們是確定監管權和處置權的歸屬,至于你拿到這個胚胎以后去干什么,這不是我們本次訴訟所要解決的問題。
(原標題:首例冷凍胚胎繼承案二審改判 四位失獨老人共同監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