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遣送回國的5名烏克蘭籍女子。(警方供圖)
9日,華西城市讀本記者從達州市朝陽派出所獲悉,8月末查獲的5名烏克蘭籍女子已在9月初被遣返回國。經查實,這5名外籍女子系在達州某酒吧內,沒有取得相關證明手續打工,在當地民警巡邏時被抓獲。
8月末,幾名民警在轄區內巡邏時,發現5名藍眼睛、白皮膚的外籍女子在人群中顯得格外引人注目。民警上前巡視,沒發現5人有何異常行為,判斷她們是到達州旅游的游客,僅初步了解其情況。不料,8月31日,這5名女子仍在轄區內逗留。警方經調查得知,5名年輕的外籍女子都是烏克蘭人,通過熟人介紹,一直在西外某酒吧內打工。
此前,她們在重慶的某酒吧內表演節目,卻沒有取得出入境部門的登記備案手續,以及在內地就業的證明材料,屬于非法勞工。隨后,按照相關法規,民警對酒吧負責人和5名外籍女子處以不同程度的罰款和行政處罰后,將5名女子交由相關部門遣返回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出境入境管理法》第八十條,外國人非法就業的,處五千元以上二萬元以下罰款;情節嚴重的,處五日以上十五日以下拘留。非法聘用外國人的,每非法聘用一人處罰一萬元。警方提醒,如果發現可疑外國人可以向轄區公安部門舉報,對私自雇用外國人的單位和個人,相關部門在終止其非法行為后,將依法作出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