兩年前,廣場舞老師丁大媽等人在昆明市金星園丁小區二期圍墻旁邊一塊空地上跳廣場舞時,旁邊圍墻突然倒塌,將她砸死,還有兩位大媽受傷。事后,丁大媽的家屬將圍墻的建設單位、施工單位以及物管公司一并告上法庭。近日,昆明市中級人民法院對此案作出終審判決,3被告共同賠償丁大媽的家屬51萬元。
2012年6月28日晚,18位大媽在金星園丁小區二期圍墻旁邊跳廣場舞,圍墻突然倒塌,丁大媽被砸當場身亡,另兩人被砸傷。
事故發生后,盤龍區住房和城鄉建設局委托鑒定機構對倒塌的圍墻進行質量檢測,并認為圍墻本身存在嚴重缺陷和施工質量問題,是導致圍墻倒塌的根本原因。
隨后,死者家屬將圍墻的建設單位黎明房地產、施工單位云南建工第四建設有限公司以及園丁物業管理有限公司一并告到盤龍區人民法院,要求3被告賠償損失60多萬元。
盤龍法院審理認為,圍墻倒塌造成丁大媽死亡,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應當承擔責任,并判決由建設單位、施工單位和物管公司賠償損失51萬元。
施工單位不服一審判決,上訴到昆明中院。昆明中院審理認為,本案是圍墻倒塌致人損害引發的糾紛,應由建設單位和施工單位承擔連帶賠償責任。小區物管公司擅自對小區圍墻進行了加高,而且沒有經相關部門審核規劃,對圍墻整體安全性確實存在影響。一審判決物業公司、建設方和施工方共同承擔連帶賠償責任,趨于公平。
據此,昆明中院作出終審判決:駁回上訴,維持原判。記者還了解到,另外兩名傷者也提起了訴訟。
法官提醒 跳廣場舞、外出鍛煉時應盡量選擇寬敞的地方,看看周圍是否存在安全隱患,以免造成類似人身傷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