微博上發布“湖南冷水江市在校未成年女生被輪奸 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網帖。
8月4日,有網友在微博上發布“湖南冷水江市在校未成年女生被輪奸 檢察院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捕”網帖,其中提到“羅某(本說明中涉及到未成年人隱私隱去實名)一伙多次持刀威脅未滿14周歲的周某、陳某,將她們灌醉后挾持到小旅館實施強奸、輪奸,羅某被抓捕后供認不諱,但冷水江市檢察院卻以證據不足不予批準逮捕”。對此,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高度關注,現就有關情況在網絡公開說明如下:
一、犯罪嫌疑人基本情況
羅某,綽號“小杰”、“小杰B”,男,1998年6月出生,漢族,初中,戶籍所在地湖南省婁底市冷水江市,于2014年5月5日被冷水江市公安局刑事拘留。未發現有行政、刑事處罰;無影響羈押的嚴重疾病。
二、訴訟經過
本案由被害人周某(在其母親的帶領下)于2014年4月16日報案至冷水江市公安局,經審查于4月21日立案偵查,犯罪嫌疑人羅某于年5月4日被抓獲歸案,5月30日,冷水江市公安局以犯罪嫌疑人羅某涉嫌強奸罪提請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批準逮捕,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于同年6月6日以事實不清、證據不足對犯罪嫌疑人羅某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冷水江市公安局于2014年6月10日提請復議,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于6月17日作出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意見,冷水江市公安局于2014年6月20日提請復核,婁底市人民檢察院經審查后,于2014年7月1日作出維持原不批準逮捕決定的意見。
三、簡要案情
1、2013年下半年,受害人周某與犯罪嫌疑人羅某通過朋友曹某認識,認識后不久雙方確立男女朋友關系。2014年1月至2月,犯罪嫌疑人羅某先后三次與被害人周某發生性關系;
2、2013年12月的一天,犯罪嫌疑人羅某通過周某認識了周某的同學李某,并在2014年1月的一天,與李某在建新街平安公寓發生了一次性關系,本次發生性關系時所使用的避孕套系李某從自己家中拿來。
3、據犯罪嫌疑人羅某供述,2014年1月下旬的一天晚飯后,犯罪嫌疑人羅某與周某約好百度網吧見面,見面后羅某帶周某去與正在建新街岔路口吃夜宵的犯罪嫌疑人“杰哥”、犯罪嫌疑人“肖總”(身份待查,在逃)、“小龍”(身份待查)、“小杰”(身份待查)見面,見面后6人在那吃夜宵。其間“杰哥”跟羅某提出想與周某發生性關系,要羅某以心情不好為由跟周某喝酒,并將周某灌醉。吃完夜宵后,6人到建新街新金賓館開房,開房后由“杰哥”出錢,羅某到樓下商店買來兩瓶單價為3.5元的邵陽大曲酒,回賓館后羅某要周某喝酒,喝了兩杯左右,周某醉倒,“杰哥”將周某抱上床,并將周某衣服脫掉后,“杰哥”、“肖總”和羅某三人先后與周某發生性關系,事后凌晨,由于周某嘔吐的厲害,“杰哥”、“肖總”、羅某三人帶周某到中醫院打針。因該線索中的“杰哥”、“肖總”均未到案,目前公安機關正在摸排線索抓捕兩犯罪嫌疑人并偵查取證。
經查,周某、李某在與羅某發生性關系時均已滿十二周歲未滿十四周歲。
四、案件的證據情況
1、認定犯罪嫌疑人羅某與被害人周某、李某發生性關系時是否明知二人未滿十四周歲的證據不足。依據2013年10月23日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檢察院、公安部、司法部《關于依法懲治性侵害未成年人犯罪的意見》第19條的規定:知道或者應當知道對方是不滿十四周歲的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對于已滿十二周歲不滿十四周歲的被害人,從其身體發育狀況、言談舉止、衣著特征、生活作息規律等觀察可能是幼女,而實施奸淫等性侵害行為的,應當認定行為人“明知”對方是幼女。而本案中犯罪嫌疑人羅某系已滿十四周歲未滿十六周歲的未成年人,在與周某發生性關系時,兩人剛建立男女朋友關系,并自愿多次發生性關系。犯罪嫌疑人羅某供述并不知道周某的年齡,只提到過曹某曾告訴過他周某是在讀初一,但未告知其具體年齡,而公安機關沒有取得曹某的證言;周某的陳述證實曾在網絡聊天中告訴過羅某自己未滿十四周歲,但羅某予以否認,且相關的聊天記錄未調取,公安機關未取得其他可以推定犯罪嫌疑人應當明知被害人是幼女的相關證據,因此,認定該起事實的證據不足。
2、認定案情中所提到的羅某與“杰哥”、“肖總”將周某灌醉后輪奸這一事實的證據目前僅有犯罪嫌疑人羅某的供述,依據《刑事訴訟法》第五十三條的規定:僅有被告人供述,沒有其他證據的,不能認定被告人有罪和處以刑罰。因此,認定羅某與“杰哥”、“肖總”輪奸周某的證據不足。該線索來源于羅某被冷水江市公安局以涉嫌強奸罪刑事拘留后,在冷水江市看守所羈押期間,羅某在與同監室的人聊天時,講到曾與“杰哥”、“肖總”將周某灌醉后輪奸的情況,后經同監室人員舉報后案發,但該起事實中同案的“杰哥”、“肖總”均未到案,被害人周某的陳述僅證實當天與羅某喝了酒,喝醉了,第二天起來發現自己在打針,對當天晚上發生的事情毫無所知,因此認定該起事實的證據不足。
五、關于網帖內容的說明
經審查,本案中并未有羅某一伙多次持刀威脅周某和陳某灌醉后挾持到小旅館實施強奸、輪奸的事實,且本案中沒有被害人姓陳。羅某到案后,對其與周某、李某發生性關系的情況均供認不諱,但沒有供述過持刀威脅周某、李某的事實。
六、后續工作
在作出不批準逮捕決定后,為了不放縱犯罪行為,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向公安機關發出了《不批準逮捕案件補充偵查提綱》,列明了需要補充偵查的事項,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將督促公安機關繼續補充偵查,公安機關將相關證據補充到位后,冷水江市人民檢察院將對羅某涉嫌強奸罪一案依法作出處理。
特此說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