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京報訊 未進行數據監測就認為油煙排放不達標,通州一餐廳將區環保局告上法庭,請求撤銷5萬元罰款處罰。此案昨日開庭時,通州區環保局局長出庭應訴,稱該餐廳在橙色預警下不啟動油煙凈化器,依據相關意見可重罰。經審理,通州法院當庭駁回餐館起訴。
油煙直排被罰款5萬不服
今年2月22日,通州區環保局在現場執法檢查中,發現金紫銀(北京)餐飲有限公司通州分店內處于正常營業狀態,但油煙凈化處理器未正常運行,油煙直排,污染大氣環境。4月4日,環保局向該餐廳告知違法事實、處罰依據和擬處罰決定,并于5月30日送達行政處罰決定書,罰款人民幣5萬元。
餐廳方認為,環保局檢查手段不符合規定,且處罰過重而提起行政訴訟。
餐廳方稱,環保局在執法及處罰過程中未提供超標數據,僅憑肉眼判處“情節嚴重”。而且在原告積極配合整改后環保局不予認可,并且未給予限期整改機會,屬執法不當。在此基礎上判處罰款5萬元不成立,請求法庭撤銷罰款行政處罰。
局長應訴稱處罰合法合規
昨天上午,通州環保局局長裴志剛、副局長徐曉云,身著制服出庭應訴。
環保局方表示,今年2月20日中午,北京市啟動空氣重污染應急預案,通州環保局對轄區內排污單位開展專項執法檢查。其間,發現原告在營業中不使用油煙凈化器,已經構成違規,不適用測量及限期整改規定,可直接進行罰款處罰,執法人員當場做了檢查筆錄并拍攝了照片。
對于是否應給予限期整改機會,以及罰款是否過重的質疑,環保局方指出,當時全市已啟動空氣重污染橙色預警,該餐廳作為本地區較大型餐飲企業,違法行為影響惡劣。根據市環保局的指導性意見,進行高限金額處罰是合理的。
經審理,法院認為根據相關規定,餐飲單位未經任何油煙凈化設施凈化的油煙排放為無組織排放,油煙無組織排放視同超標。被告執法程序合法合規。(記者劉洋 見習記者張婷)